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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规划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满足城市规划管理要求,规范城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地区。

    第三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调总体控制、分层控制和重点控制,强化规划控制与规划管理的衔接,突出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控制性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可概括为“二个结合、二个核心、三个层次、一张蓝图”。
  “二个结合”指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有机结合,将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有机结合。
  “二个核心”指规划控制的两个核心内容,即“六线”控制和土地使用控制。
  “三个层次”指三个编制管理层次,即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一张蓝图”指整合控制性规划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控制性规划管理应用系统,纳入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一张蓝图”信息系统。

    第四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片区编制组织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还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

    第五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济南市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编制控制性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成果应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应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片区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八条   片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在对片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控制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片区发展规模、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景观环境和城市设施,保障城市健康发展,指导街坊和地块规划。

    第九条   土地使用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对于水域、耕地、郊野公园、村镇建设用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划定适宜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等规划控制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   “六线”规划:“六线”包括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其规划内容应在总体规划和已有定线的基础上,进行“六线”系统规划,确定线位、规模及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六线”规划具体内容和深度应遵循《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技术要求》和《济南市“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按照市级、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原则、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服务范围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深化道路网规划,明确各级道路和城市轨道线路的走向,确定道路断面、主要交叉口型式与控制标高;确定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确定公共停车场及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各级铁路、公路、运输管道等的位置、走向;提出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规划: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原则、服务范围、规模和用地边界,确定各类工程干管的走向、管径及布设方式,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   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根据城市整体空间轮廓、景观视廊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特色塑造、用地条件、土地性质等因素,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提出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高度分区,在凸现特色的同时,保证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
  高度分区一般分5级:低层区12米以下、多层区12-24米、中高层区24-50米、高层区50-100米、超高层区100米以上。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应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进一步明确河流水系、山林绿地、基本农田的规划原则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布局、用地规模与范围。

    第十六条   其它专项规划,根据片区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关内容的规划。
第三章 街坊与地块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第十七条   街坊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片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要求,对街坊的用地布局、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六线”规划定线等内容进行具体落实,确定街坊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提出街坊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和街坊内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地块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制定地块各项规划内容和指标。

    第十八条   街坊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便于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其土地使用性质和功能应具有内在关联性,范围宜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为界限,并统一制定街坊编码系统。街坊管理单元在老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3-0.5平方公里,在新城区的用地规模宜为0.5-1.0平方公里,非城市建设用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用地属性、控制分区等要求合理划定。
  地块管理单元的划分,应保持地块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考虑土地权属关系,便于土地出让,并依据街坊编码统一制定地块编码系统。地块管理单元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0.3公顷,新区不宜大于5公顷,建成区不宜大于3公顷。

    第十九条   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城市设计导向等。
  (1)主导属性,是对街坊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大类确定。
  (2)居住人口,街坊内规划居住人口的上限值。
  (3)总建筑面积,街坊内规划总建筑规模的上限值。
  (4)公共绿地,确定公园和街头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其中街头绿地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5)居住配套设施,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确定各类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其中各类设施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
  (6)“六线”标定,具体标定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等城市“六线”的平面定位,确定“六线”控制点的坐标、转弯半径及主次干道交叉口的标高,提出沿线规划控制要求。
  (7)城市设计导向,对街坊做出城市设计导向,明确街坊的城市空间、景观、环境控制要求,确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界面、开敞空间、建筑群体组合的空间关系,如在退让城市道路、建筑日照间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均应明确标明。

    第二十条   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建设状况等。
  (1)用地性质,是某一地块按《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中小类进行划分的用地类别。
  (2)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3)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
  (4)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一般为上限值。
  (5)建筑控制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控制高度上限值,如有特定空间轮廓意图和要求的,可同时规定高度下限。
  (6)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为下限值。
  (7)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进行配置,以图例符号表示(见《济南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数据标准》中的设施符号图库)。
  (8)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和禁止开口路段。
  (9)停车泊位,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确定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
  (10)用地可变性,地块用地类别难以明确的或希望弹性调控的,可在规定地块用地性质的同时,阐述允许调整的用地类别和可变条件,但原则上应控制此类用地的规模,避免因大量用地的性质调整而改变街坊的主导属性。
  (11)地下空间利用,对地块的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意见。
  (12)建设状况,分为未建、已建、部分已建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街坊规划内容和指标中,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为强制性内容,主导属性、城市设计导向、街头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等为引导性内容,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均为引导性内容。
第四章 规划成果要求


    第二十二条   控制性规划的成果包括强制性成果、引导性成果和附件三部分。强制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文件;引导性成果包括街坊详图、街坊强制指标、街坊引导指标、地块引导指标和执行说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和概念规划成果。

    第二十三条   强制性成果
  (一)规划文本
  是对控制性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定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阐明规划区范围、规划原则、功能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阐述土地利用规划、“六线”规划、公共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城市景观与城市设计控制、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等内容。
  (二)强制图则
  强制图则规划精度不少于1:2000,主要图纸包括:
  (1)用地现状图,标明现状用地地形、地貌、各类用地性质,主要道路、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分布、规模。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和部分小类。
  (2)建筑现状图,标明片区内重要现状建筑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要素。
  (3)土地使用规划图,标明各类规划用地使用性质、范围界线,用地分类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划分至中类。
  (4)“六线”规划图,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线及相关控制要求。
  (5)公共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
  (6)市政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标明各类工程干管的平面位置、走向及管径。
  (7)街坊划分及强制指标图,标明街坊划分界限、编号及强制指标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引导性成果
  (1)街坊详图内容,在地形图上详细表达街坊边界、“六线”标定、地块划分及编号、用地性质及代码、配套设施标注等内容,规划精度为1:2000。
  (2)街坊强制指标,包括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共绿地、居住配套设施、“六线”标定等。
  (3)街坊引导指标,包括主导属性、城市设计导向、街头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等。
  (4)地块引导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用地可变性、地下空间利用、建设状况等。
  (5)执行说明,针对街坊和地块规划内容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6)区位示意、指北针、街坊编码、比例尺、规划图例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控制性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生效。强制性成果经市政府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引导性成果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作为指导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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