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市场]发[2007]39号

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
  现将省农业厅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国质办〔2007〕3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7]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7]111号)精神,省农业厅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晋农(市场)发[2007]3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组 长:孙连珠 省委农工办主任、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刘二仁 省委农工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
      董希德 省委农工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
      左义河 省委农工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高勇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王立伟 省委农工办副主任、山西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 广 省畜牧局局长
  成 员:省农业厅办公室、人事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牧业信息中心、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监察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在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总体目标:通过农产品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省地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主要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高毒农药与种植业产品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彻底整顿“一药多名”、农药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生态环境和蔬菜、水果生产大县的农药残留抽查。四是利用各大媒体和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科学实用技术,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产品,蔬菜、水果等鲜食种植业产品。重点单位:非法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和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5种高毒农药的企业;替代农药产品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窝点。重点区域: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药经销集散地。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种植业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进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顿进口动物源性饲料和进口宠物饲料;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证号。二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治违禁物流入饲料和使用环节。三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检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检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检查企业基本条件、生产纪录及产品检验记录等。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口宠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重点单位: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以及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添加剂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以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
  2、主要任务。一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二是对2006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坚决收缴销毁。三是加强疫苗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假借试验名义,违法制售疫苗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发现制售假疫苗窝点,要坚决捣毁,从严查处;加强重大疫苗供应单位监管工作,重点核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加强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苗质量检测、生产供应工作,强化重大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制度。四是组织标签清查活动,从生产企业查获不规范标签,要监督企业销毁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查获不规范标签的兽药产品,禁止经营、使用。五是加大兽药使用单位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制度。六是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推动动物标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的调运、屠宰和产品销售;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兽用注射剂品种;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重点单位: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生产企业,兽用注射剂生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商品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肉禽/蛋禽养殖场(存栏300只以上);乡镇兽医诊疗所/医院。重点区域: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统一供药单位;兽药经营集散市场;县、乡、村等基层兽药经营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和农业系统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定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情况,申报材料、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的管理情况,认证审查工作时限执行情况以及“三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建立情况等。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产地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重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重点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加工车间(仓库)。
  此项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牧业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和质量监测行动
  1、具体目标。全省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等监测合格率,平均再提高1-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对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二是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三是对查出问题的市场,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尚未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历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批发市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市、县(市、区)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果业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具体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加大对主要农产品和投入品的监测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处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令行禁止,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任务牵头单位每周三12:00以前、每月13日和25日12:00点以前要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工作小结。报送材料要全面、系统,应综合各整治行动各参与部门的信息,要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建立投诉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八项重大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监督抽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组织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健康养殖示范小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有“三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针对蔬菜和主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
  2、活动组织方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果业部门(中心)要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省农业厅将组织对11个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和检查。
  此项活动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监察所具体实施。
  3、时间安排。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抽查活动,在9月底和11月中旬前完成。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准入制度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检查。检查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建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报告制度等情况,指导、检查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情况,确保地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2、活动组织方式。各市农业部门,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测抽查、驻场监管、督查督办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纳入市级农业部门监测范围的,要尽快解决;对建立制度行动滞后的批发市场,要限期整改;对已建立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督导。省农业厅组织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组织有关质检机构,选择13家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监测和监督抽查。同时,组织大型批发市场检测人员举办培训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此项活动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监察所具体实施。
  3、时间安排。集中抽查、检查活动分别在9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两次,分别在9月下旬和12月中旬前完成。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一是以禁用农药、兽药为重点,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农资经营门店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疫苗等重点农业投入品集中开展监督抽查;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节严重的单位集中打击和处理,依法查处并公布大案要案。
  2、活动组织方式。各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监督抽查、明察暗访、组织拉网式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省农业厅组织将对重点市、县进行督查。
  此项活动由省农业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实施。
  3、时间安排。在9、10月份集中开展,10月底前完成。
  (四)“三品”集中检查活动
  1、活动内容。集中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识与认证情况,打击假冒“三品”行为,统一组织检查认证管理工作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维护“三品”品牌形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活动组织方式。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此项活动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牧业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3、时间安排。在10月份集中开展,11月底前完成。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本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活动组织方式。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通过在网络、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布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典型。选择部分市、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生产基地组织记者采访报道。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
  3、时间安排。在9月份集中开展,9月底前结束。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交流活动
  1、活动内容。阶段性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和执法工作。
  2、活动组织方式。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会议,请各市农业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
  此项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
  3、时间安排。10月下旬。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冬季培训活动
  1、活动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2、活动组织方式。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科教处牵头组织实施。
  3、时间安排。10月至11月。
  (八)其他重大活动安排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八项工作任务及相关活动,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部署安排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集中实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