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19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在落实《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5〕131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原则和对象
(一)整合优化原则
1. 服务农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
2. 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实事。进一步整合资金,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集中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
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资金为导向,以政策为手段,引导各类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外资投资开发农业、农村。
(二)整合优化对象
1. 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土地整理开发、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将土地年租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部分水利专项资金等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 对支出项目进行整合。主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归并支出项目等进行整合。将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调整为林业专项经费;将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经费、重大动物防疫防治经费整合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专项资金等。
3. 统筹使用增量资金。超过上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增量部分,如2006年安排的农业三项更新工程、新型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企业担保以奖代补、农业保险以奖代补、现代都市农业园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现代都市农业园区以奖代补资金等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到相关部门,整合后集中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加快实施农村“三个集中”。支持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支持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创新和改造,发展新型乡镇企业,推动农村产业集聚。支持农民向城镇和农业规划区居民点集中,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支持土地整理中净增耕地项目建设,推动砖瓦窑厂、矿山整治复垦和复绿建设。
(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扶持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城乡各类企业参与农业开发。支持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发展,推动新型乡镇企业发展。支持农业规模基地(设施农业)建设,发展外向型农业和特色农产品。
(四)支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支持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农业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湖堤坝除险加固、河道清淤、河道拓浚、圩区治理、水源保护、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兴建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水土流失。
(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支持“绿色无锡”建设,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美化乡村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整合
1. 对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现代都市农业园区以奖代补资金等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部门审核、会商确定、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
2. 对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农业规划区自然村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农业企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实行“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的管理模式。
3. 对土地开发整理开发资金、现代都市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等,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南、统一上报、联合会审、领导确定、统一下达、归口管理”的管理模式。
(二)项目管理
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经整合优化后,按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和以奖代补类进行分类管理。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项目申报类。土地开发整理、现代都市农业园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补贴、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农业三项更新工程、新型乡镇企业发展补助、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发改委、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局、乡镇工业局、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各市(县)、区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即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新版本)》),在规定上报时间前,由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和市相关部门。由市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赴现场考察,提出修改意见。
各市(县)、区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后,由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联合行文将当年项目申报方案报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
无锡市支农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2. 定额补助类。对农村造林绿化、丘陵山区老茶园改造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办法。其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原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并附报项目申报材料。原项目管理办法中有GPS定位等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
3. 以奖代补类。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农业规划区自然村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农业企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由市级实行目标考核,以奖代补。
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下达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农业规划区自然村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资金、农业企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的年度目标任务。
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标准、考核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于年末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进行以奖代补,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市财政局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