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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培训骨干教师“221工程”实施方案》(教职字[2000]147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进一步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的师资梯队,提升教师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拟认定教育专家20名、学科带头人170名、骨干教师720名。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教师队伍规模,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人选必须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管理干部中产生。
  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原则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或管理干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一)教育专家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学校规模大,办学质量高,成效突出,本人和学校曾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在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所在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编著2部以上(至少主编1部)或有专著;
  2.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等相关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基础,较强的职业教育研究能力,学科(或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当地乃至全省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者具有本科学历并且是“双师型”教师(指以下两类教师:一是具有教师职务且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二是具有教师职务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证书的教师),在本专业教学8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编著2部以上(至少主编1部)或有专著;
  2.近五年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或学科)论文3篇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相关成果二等以上奖项(限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骨干教师
  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能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在CN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科)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竞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3.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等级以上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在学校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特别是农村职业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对学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人员,可放宽论文数量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
  (二)省辖市、扩权县教育局审核后,按规定名额报送相关材料。省属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教育专家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予以认定。
  四、表彰奖励
  对认定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省教育厅将颁发荣誉证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校和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适当津贴。
  五、材料报送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
  (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15份)。
  (三)推荐人选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原件)。
  2006年12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各种证书均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5份),经审核后,原件当面退还。联系人:李梅英,联系电话:0371-65909550或65909552。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工作,把最优秀的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推荐上来。
  (二)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照逐级推荐、评议、考核的程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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