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7]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房二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房二级市场建设,对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住房二级市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凡以房改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人申请的前提下,原产权单位必须向成本价过渡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出售规定的公有住房,务必于2007年12 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工作的单位,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房改办(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策条件下、不同性质的房屋权属,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一,凡土地使用权明确,产权清晰的公有住房,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即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主管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手续不全但已建成且入住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到当地土地、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等部门完善手续;对2007年底前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同时以未能履行合同为内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视情节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制定措施,对具备条件或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已办理了房屋权属证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把产权证发给购房人,不得扣压。各地要设立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纳入房产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经查实未能按期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批评。
  2007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未办理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在房改中购买公有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取得产权超过5年的已购公有住房,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可免征相关税费。
  四、规范住房二级市场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二级市场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交易信息,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健全市场规则,防止市场欺诈行为。
  五、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允许其上市交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政府回购和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定向销售等方式,通过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社会保障面。
  六、积极推行住房物业管理社会化。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是促进住房二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打破区域界限,破除本位主义,积极推行住房物业管理社会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取消对职工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种暗补。要结合当地实际,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收费标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七、加强住房二级市场信贷服务。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房的支持。除评估费之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信贷工作,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住房金融业务,积极为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搞好服务。
  八、加大住房二级市场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要结合实施《物权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创造有利于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办力度,促进全省住房二级市场快速发展。2007年底前,各地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此前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