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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3 生效日期: 2006-11-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6]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为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池塘水产养殖是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较长时间以来,由于承包期过短、养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渔(农)民对养殖塘重养轻护现象十分普遍,渔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化,严重制约了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对于有效提高我省土地(水面)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深化
  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广大渔(农)民收入,改善渔(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是指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至“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万亩符合高效生态农业要求的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导原则。“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
  (二)尊重渔(农)民意愿原则。在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等重点的同时,要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塘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问题,尊重渔(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深化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渔(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渔(农)业科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养殖塘,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机制创新原则。要将工程实施与落实水产养殖塘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投入和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借鉴和推广多元投入、借贷改塘、招标还贷、延长承包期和园区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建立水产养殖塘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任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2006―2010年,共5年。
  (二)实施区域。以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渔业主产区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海淡水养殖区为重点。
  (三)实施重点。改造一批桑基、果基、草基等老渔塘,新建一批荒地(滩)渔塘,完善一批规模化连片渔塘及配套设施,逐步形成一套养殖塘年作年修制度。
  (四)实施要求。按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实施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养殖区域规模化改造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工程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设要求:
  1?碧恋獭⑻恋住⒒て潞吞辽罘?合标准;
  2?苯?排水系统分离、配套设施完善;
  3?毕喽约?中连片,传统老渔区一般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
  4?毖?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符合渔(农)技推广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操作规范,记录完备;
  5?北匦胗幸幻?责任渔(农)技员重点联系;
  6?比繁:L梁退?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背邪?期相对稳定(10―15年),并建立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各地要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筑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根据“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建设改造计划任务(详见附件),结合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海涂围垦等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扎实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各级渔业、国土资源、农业、科技、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负责“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标准编制、进度考核、省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抽查验收;市级根据当地实际,负责细化建设标准,并对“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具体负责“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的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和建档备案,以及责任渔(农)技人员的落实和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根据区位、主体、面积等变化情况,依法重新核发养殖证。各地要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示范引导,分步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培育不同层级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要对“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区域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各方资源。要按照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要求,把“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与建立责任渔(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渔(农)技推广责任制,指导广大渔(农)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改塘方案,确定主养优良品种,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省财政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
  (四)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列入对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倾斜安排省级示范项目;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酌情减少各类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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