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6]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为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业,稳定和夯实产业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精神,现就“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池塘水产养殖是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较长时间以来,由于承包期过短、养护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渔(农)民对养殖塘重养轻护现象十分普遍,渔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化,严重制约了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对于有效提高我省土地(水面)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渔业增长方式转变,深化
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广大渔(农)民收入,改善渔(农)村面貌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是指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至“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万亩符合高效生态农业要求的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导原则。“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
(二)尊重渔(农)民意愿原则。在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等重点的同时,要妥善处理水产养殖塘经营权流转等政策性问题,尊重渔(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三)依靠科技进步原则。深化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渔(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渔(农)业科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养殖塘,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机制创新原则。要将工程实施与落实水产养殖塘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投入和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借鉴和推广多元投入、借贷改塘、招标还贷、延长承包期和园区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建立水产养殖塘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任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2006―2010年,共5年。
(二)实施区域。以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渔业主产区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海淡水养殖区为重点。
(三)实施重点。改造一批桑基、果基、草基等老渔塘,新建一批荒地(滩)渔塘,完善一批规模化连片渔塘及配套设施,逐步形成一套养殖塘年作年修制度。
(四)实施要求。按照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实施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养殖区域规模化改造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工程建设。同时,大力推广水产养殖优良品种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建设要求:
1?碧恋獭⑻恋住⒒て潞吞辽罘?合标准;
2?苯?排水系统分离、配套设施完善;
3?毕喽约?中连片,传统老渔区一般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
4?毖?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符合渔(农)技推广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操作规范,记录完备;
5?北匦胗幸幻?责任渔(农)技员重点联系;
6?比繁:L梁退?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背邪?期相对稳定(10―15年),并建立改塘、护塘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各地要将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筑现代渔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根据“十一五”期间水产养殖塘建设改造计划任务(详见附件),结合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小流域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海涂围垦等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扎实实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各级渔业、国土资源、农业、科技、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负责“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标准编制、进度考核、省级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抽查验收;市级根据当地实际,负责细化建设标准,并对“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具体负责“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的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和建档备案,以及责任渔(农)技人员的落实和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根据区位、主体、面积等变化情况,依法重新核发养殖证。各地要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示范引导,分步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培育不同层级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要对“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区域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各方资源。要按照浙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要求,把“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与建立责任渔(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渔(农)技推广责任制,指导广大渔(农)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改塘方案,确定主养优良品种,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省财政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
(四)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列入对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倾斜安排省级示范项目;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酌情减少各类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