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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3 生效日期: 2006-11-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并环发[2006]165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和《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物料堆放的扬尘控制。煤堆、料堆及锅炉房煤场必须采取封闭或绿网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做好厂内及厂界道路清扫保洁。各企业要增加厂内及厂界道路洒水抑尘次数,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最大限度地控制厂内扬尘污染。
  三、做好无组织排放扬尘控制。要求集中装卸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必须在封闭或半封闭环境中进行;对暂时未封闭的,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采取洒水或喷淋抑尘剂等抑尘措施。
  四、做好重点产尘点(见附表)的扬尘控制。对未建成挡风墙的贮灰场、尾矿库、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于2006年11月15日前完成绿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临时性防尘、抑尘措施。
  五、禁止在厂内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六、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要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做好管辖区域内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七、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
  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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