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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现提出加快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意见。?
    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必要性?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中部,是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人口密集,地质条件复杂,一旦发生地震、洪水等大面积灾害,将会对我市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十一五”期间,规划并建设太原市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省的要求,又是我市客观现实的要求。?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十一五”城市整体规划,近期建设市级应急避难示范场所,10个县(市、区)各建设一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兼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应急避难场所实行市、县(市、区)两级投资、两级建设与管理维护原则。   
    市政府负责市级避难场所建设,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小型避难场所建设。市级避难场所一般以每人2平方米为单位设计,能容纳5万人以上长期生活,有选择的设置自供水、供电、棚宿、照明、厕所、排污、物资供应、医疗卫生、防疫、广播、消防、指挥、监控等应急项目。县级避难场所以避险为原则,以每人1.5平方米为单位设计,能容纳1-5万人,具备10天的自供水、供电、棚宿、厕所、排污等基本功能。避难场所应设立各种规范的应急疏散与避难区域标志,制定保障措施。?
    (二)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依托公园、绿地、广场、操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符合“综合规划、就近疏散、因地制宜、一所多用、平灾结合”原则。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要有科学性、实用性、整体性、前瞻性,根据我市人口密度、建筑分布、现有条件、发展规划、次生灾害和生命线工程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体现以人为本。?
   (三)市县两级地震、人防、建设、规划、园林、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建设安全城市理念出发,共同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应纳入 “十一五”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应规划应急避难功能,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城市年度公共财政预算。?
   (四)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救助和生活设施。平时不影响其基本功能,突发性灾害事件发生后,作为避险避难场所使用,做到平灾(战)结合、综合利用。?
   (五)应急避难场所要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和空地分布情况,就近合理划定,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疏散通道,使灾民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确保布局合理,快速通畅。?
    (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规划时可根据场地面积、相应条件与设施功能将应急避难场所分成大型、中型、小型等级。大型场所要适合灾后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复兴城市等各种减轻灾害活动;中型场所要适合灾后收容附近地区居民,并在相当时期内供避难居民生活;小型场所作为灾后附近居民紧急避难场所或临时避难场所。市级避难场所一般为大型,县(市、区)级一般为中小型。?
    (七)应急避难场所要按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制作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现状分布图、规划分布图和应急避难场所代码表。?
    (八)应急避难场所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地下断层、地下管网、易发生洪水塌方的地方;选择地势较为平坦、易于搭建帐篷的场所。每个应急避难场所要有两条以上便于疏散的通道和出口,疏散半径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为宜。?
    (九)应急避难场所内要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及应急避险功能分布图,其周边重要路口要设置明显标识牌,为灾民标明疏散方向、位置和应急设施。?
    (十)大型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挥中心、物资储备等用房。?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一)应急避难设施实行市县两级建设、两级管理。大型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型应急避难场所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管理规定,搞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期使用。?
    (二)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遇有地震、洪水、战争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使用,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
    (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先划分区位,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
    (四)地震、人防、建设、规划、民政、园林、教育等部门要会同当地社区及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指挥机构;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避难群众进入避难场地,妥善安置避难群众。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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