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2]228号
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对沂河土山拦河闸过往经营性车辆实行收费的请示》(临财收字[2002]2号)收悉。
为筹集闸桥维护资金,减轻过往运输车辆对闸桥的损害,土山拦河闸向过往营运性运输车辆收取闸桥维护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2]48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对闸桥维护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该项收费只对过往闸桥的营业性运输车辆收取,对非营运性车辆以及当地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车辆不得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三年,至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停止执行。
单位: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