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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6]2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杭州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秩序,根据《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市区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着装、上岗服务证、运输车辆实行“三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本实施方案在杭州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予以配合。
  二、实施范围为各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
  三、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1000-1500户或每个社区安排1-3名流动收购人员,每名收购人员配备一辆流动收购三轮车或电动三轮车。钱塘江以南,古墩路以西,秋涛路、石桥路以东,石祥路以北的地区可配备电动三轮车,主城区配备人力三轮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拟配备的流动收购人员数量,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贸易局审定。
  四、流动收购人员的服装、上岗服务证、三轮车外观及标识由市贸易局负责设计和定点制作,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将其发放到乡镇政府、街道。
  五、为便于管理,各区流动收购人员的服装、上岗服务证和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具体起始号码为:上城区1-0001;下城区2-0001;拱墅区3-0001;江干区4-0001;西湖区5-0001;滨江区6-0001;萧山区7-0001;余杭区8-0001;杭州经济开发区9-0001。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编号落实到乡镇、街道。
  六、工作步骤:
  (一)10月31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求,完成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的报名登记工作,并将报名情况报区商贸主管部门审查。
  (二)11月30日前,各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将经审查后的流动收购人员名单(制表)报市贸易局,由市贸易局进行统一审定。
  (三)12月31日前,完成对流动收购人员的培训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实施。
  七、报名要求:
  (一)凡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流动收购人员必须在杭州有固定的住址。市区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市区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到相关社区报名。
  (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应提供2寸近照3张,并填写《杭州市区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从业登记表》一式3份(街道、社区、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各存1份)。
  八、上岗前培训:12月份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拟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负责拟订培训内容并给予业务指导,培训合格后由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发给合格证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培训合格证书发放服装、上岗服务证以及三轮车或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或电动三轮车需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和租金,具体金额由各区商贸主管部门确定)。
  九、流动收购范围: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收购范围,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在上岗服务证中标明。各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十、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流动收购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业务就近纳入回收网点管理,并与各回收网点签订代购协议。
  (二)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应着统一的工作装。不着统一工作装的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开展回收业务,一旦发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发放的有关证照。
  (三)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以播放高音喇叭等形式扰民。应诚信收购,不得短斤缺两,暂住地不得乱堆杂物,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
  (四)流动收购人员在投售收购的物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五)流动收购人员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它物品。在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不得逃避检查。
  (六)流动收购人员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十一、加大对非法收购人员的打击力度。无废旧物资回收上岗服务证人员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工作,由城管执法和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市政府将对在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三统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贸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市贸易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杭州市区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从业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2寸
贴相片处

身份证号码





































暂住地址



暂住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手 机



上岗证编号



街? 道



社 区



所属收购
网点名称



三轮车

其中:电瓶三轮车



一般三轮车



社区
(村委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商贸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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