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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淄教发[2006]2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全面鉴定,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本着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检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使高中段各类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二)基本思路
  1、进一步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科学设置考试科目,落实新课程提出的“三维”目标,即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2、实行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探索实行笔试、动手操作、面试、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选拔人才的做法。
  3、进一步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改变单纯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将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特长等纳入中考之中,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遵循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改革方向上坚持有利于促进提高新课程的实施质量,有利于中考招生和高中教学。
  (二)全面性原则。对实施新课程的初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中考招生不仅要看学生的考试成绩,而且要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公平公正原则。中考招生考试改革涉及面广,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素质评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
  (四)稳步推进原则。中考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现行中考制度为基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五)高中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强对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三、中考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7年中考内容包括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统一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地理,历史,生物。
  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70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各50分。
  统一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中考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6月10、11、12日三天。
  6月10日 上午:8:00-10:00语文 (初四)
  下午: 3:00-5:30理科综合(初四)
  6月11日 上午:8:00-10:00数学(初四)
  下午:3:00-5:00 英语(初四)
  6月12日上午:8:00-10:30文科综合(初四)
  下午:3:00-5:30历史、生物、地理(初三)
  (二)考查(或考试)科目
  考查(或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体育,英语口语,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1、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考试或考查。选择采取考试的区县,区县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进行,满分(理、化、生三科)30分,在本区县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考生录取时记入中考总分,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录取时将实验操作成绩按照18分为合格转化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中考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选择采取考查的区县,区县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2、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与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结合进行,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考试或考查。选择采取考试的区县,该科目满分20分,在本区县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考生录取时记入中考总分,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录取时将信息技术成绩按照12分为合格转化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中考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选择采取考查的区县,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3、体育
  体育采取考查的形式组织进行。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组织。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4、英语口语
  英语口语采取考查的形式组织进行,命题由各区县自行组织。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采取考查的形式,成绩以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具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考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三)艺体特长生考试
  市教育局制定特长生考试指导意见,各招生学校依此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意见》执行。
  2007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今后将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中考录取中的权重,并按适当成绩计入考生总分。
  四、命题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
  命题依据新课程标准,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考查对学生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语文学科考试分积累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三部分,阅读理解内容大多取材于教材之外,写作一般不搞命题作文;文科命题增加考查学生批判性思维的题目,政治、历史学科以考主观思辩题为主,历史同时重视对重要历史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的考查。
  (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建立中考命题专家库。建立和实施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成立以骨干和优秀教师、教研人员为主,政治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命题人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命题人员组成从命题专家库中抽取。
  建立试题征集制度。面向社会、学校和广大教师公开征集试题,确保试题质量。
  健全审题工作机制,规范审题程序。建立审题人员队伍,实行命题、审题分离。审题人员负责对试题、试卷编制的技术指标和科目指标进行审查,以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良好的导向性。
  建立试题评价反馈制度。每年中考结束后,组织考生、初中教师、学生家长等对试题进行公开评议、评估。
  五、招生计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为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统筹考虑社会发展需要、群众就学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把握好发展的节奏,紧密围绕社会需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力度,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于2007年2月底前将各区县07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与4月底前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允许挖潜扩招的高中学校,必须首先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任务,才能招收挖潜扩招学生。
  六、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普教科报名。初中三年级参加考试科目考试的考生以初中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普教科报名,报名时以初中学籍编号领取准考证。
  考生信息采取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
  报名时间:5月10-12日。
  (二)志愿填报
  志愿分规模内面向全市提前招生学校志愿(即零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
  志愿填报原则上各区考生采取先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各区集中安排所有高中招生学校在集中的志愿填报点接待考生填报志愿,考生个人持考生志愿表、中考成绩单等材料到志愿填报点所要报考的第一志愿(或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学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6月27-28日。
  桓台、高青、沂源可在考试前组织填报志愿。其中拟同时报考其它区县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考生,须在填报本县学校志愿的同时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录取时与其他区县考生一并参加录取。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
  七、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招生指标分配、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注册入学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和录取标准的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区县、学校进行网上录取试点。
  (一)推荐录取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核实,可以提前录取。各区县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含破格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的10%。
  (二)破格录取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单项成绩前4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经市教育局测试田径项目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标准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
  (三)指标分配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将普通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对初中教育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初中学校。
  (四)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五)特长录取
  是对报考特长生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除考虑学生综合成绩外,主要依据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挖潜扩招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扩班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规范加分项目,并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将加分政策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2007年加分项目和分值调整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十佳中学生”称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初中组单项比赛第二名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考级获得八级以上证书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报考艺体特长生不享受此政策)。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的专利评比,获“十佳专利发明奖”和 “优秀专利发明奖”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5)竞赛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考生,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往届初中毕业生总分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市学生同等对待。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七)关于部分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007年,所有市属高中首先拿出不超过30%的规模内招生计划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区县属高中是否面向全市招生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学校的提前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志愿,实行“零志愿”报考办法。跨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报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在全市统一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到各区县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考生填报首先录取的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志愿时,还可以同时按第一志愿选报考生所在区县内的任何一所高中学校。
  录取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将报考该校的全市所有区县考生(含学校所在区县的报考考生)的成绩排序,按照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内招生计划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提前面向全市招生录取的名单。第二步: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完成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后,将未录取学生的档案根据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转交考生所在区县,参加所报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高中学校在完成全部规模内招生计划后,也可以面向外市地放开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生数量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组织录取。挖潜扩招的外市地考生按照“三限”政策同我市的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八、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即:招生计划、年龄限制、分流渠道、考试形式、录取时限、地域范围、办学形式、学制长短、专业选择、学习形式放开,实行注册入学,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鼓励职业学校立足本区县,面向全市招生和到西部地区办学招生。
  各初中学校可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稳妥地组织好初四学生的分流教育,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分流的学生可以到职业学校学习,也可在原校单独编班,职业学校在专业师资、实验实习等方面提供帮助。职业学校要把接受的分流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的招生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样对待,一起纳入对乡镇和初中学校的升学考评范围内,各区县要合理搭配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规模外招生和外地市考生按“三限”政策对待。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可以在全市中考统一录取前,根据学生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在充分宣传发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提前录取考生。也可同普通高中一并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九、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07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试题命制、阅卷、中考成绩分析和英语口语考查管理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市招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招生中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中考招生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中考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生推荐、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中考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特别加大对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
  各区县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同时,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内容包括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每一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有关学校。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应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严禁擅自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优秀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考招生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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