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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丰都府办发[2006]82号

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丰都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丰都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10.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118号),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治本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险路段为重点,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到2007年9月底前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规范,道路危险路段得到全面整治,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2006年12月底前的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二是完成9座桥梁桥面路沿石加高;完成16处危险路段整治(其中省道1处、县道14处、乡道1处);完成县道30公里“安保工程”;县道乡道危险路段100%设置警示标志,重点危险路段和部位安装防撞护栏。三是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省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四是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指挥整治行动,成立丰都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建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简小雨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在权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友志 县交委主任
  谭华舟 县安监局局长
  陶承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江刚龙  县交委副主任
  黄国铧 县安监局副局长
  蔡丰山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曾宪波 县运管所所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真电话:70705007),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由陶承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挂靠经营的县内客运班车、农村客运车辆的清理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县运管所要对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期间,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县内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挂靠车上路营运的企业,县运管部门要对其停办一切运政业务,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对清理整顿挂靠车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2、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县交委要认真汲取石柱县“9.2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3、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在省道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此项工作由县交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配合,于2006年10月25日前,研究制定我县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实施。
  (二)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县交委、运管、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县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三)严格客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违法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建立严格的聘用驾驶人员制度。要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凡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在车辆年检、驾驶人员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员学习考试工作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强化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客运企业要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分批集中开展一个时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做到逐人登记检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驾驶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律集中学习考试。对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四)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县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五)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县交委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发办〔2006〕39号)对道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快桥梁桥面路沿石加高、危险路段整治、道路危险路段警示标志设置和安装防撞护栏安装工作进度。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县乡重大危险路段,要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优先整治。同时,要对正在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县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整治期间,要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凡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构建和谐丰都、建设平安丰都的一件大事。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占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较大比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地理环境特殊,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全县道路多呈弯急坡陡、高坎深崖之势,各省、县、乡村道路隐患突出,交通事故不断。特别是由于道路管理体制原因,多次发生重特大事故、致多人死伤的懒板凳、方斗山隧道等特别危险路段均未得到有效整治,隐患仍然存在,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直接抓、具体负责。县公安、安监、交通、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管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安监、公安、交委等部门要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县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
  各乡镇政府及县交委、运管、安监、公安交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于每月28日前定期向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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