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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道路交通高峰期严禁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1 生效日期: 2006-10-21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发布文号:

近期,海口市部分市政养护和管理单位违反《海南省城市市政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占道维修、挖掘施工应当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期的规定,在交通高峰期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人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道路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施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紧急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外,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二、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浇灌、修整、养护花木,悬挂、摘取灯笼、条幅等行为;
  三、严禁在交通高峰期占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施工作业行为;
  四、交通高峰期是指早上7:00-8:30,中午11:00-12:30,下午17:00-19:00;
  违反以上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联合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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