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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人[2007]7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

    《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按照到2010年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的专项规划。《规划纲要》旨在确定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规划未来五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蓝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重点,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育单位履行职责提供重要的依据。
    一、本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及面临的挑战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上海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点领域,教师队伍总体发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教师教育和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许多有效经验和新的成果。
    1.教师学历普遍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十五”时期,本市严把教师入职关,加强师德建设,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2005年,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6%、99.6%和98.0%。中小学教师中具有高一层次学历的占比有较大幅度提高。
    2.教师在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所提高
    全市基于课程教学改革开展了包括新课程培训、教师职务培训、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及外语、计算机等专项培训在内的多样化分层次的培训,注重暑期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通识培训与学科专业培训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结合,拓展了培训渠道,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
    3.积极推进教学、研究、进修融为一体的改革,探索校本研修制度的创新,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各区县积极推进教学、研究、进修一体的改革,增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师范大学、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研究机构与中小学合作共建校本培训基地。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在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修制度建设项目在部分区县实施,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经验。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教师待遇明显提高,增强了队伍的活力
    上海市率先试行校长职级制。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到各区县。教师待遇同“九五”时期相比有了明显提高。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用合同制在本市中小学全面推开,强化了教师的岗位竞争意识,激发了教师的积极进取精神,增强了队伍的活力。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是上海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确定了科教兴市的主战略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教育投入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提高,基础教育二期课程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上海教师队伍建设既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教师来源单一,学前教育师资总量短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与国际大都市相比有很大差距;高水平、高素质的骨干教师、校长数量不足,缺少有影响的领军人物;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区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城乡教师收入存在差异,专业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不均等;对培训者培训的关注力度不够,有效措施不足;市一级专门组织实施教师在职教育的实体建设需进一步予以推进;开展系统有效的教师教育体制和机制有待建立和健全;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本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十一五”期间,上海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将“教师发展为本,教师有效学习为中心”作为新时期教师教育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理念。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的目标,不仅要重视普遍的学历提升,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更要重视建立于良好人文素养基础上的教育信念、责任感的形成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师教育要努力改变忽视受教育者主体地位、脱离学校教育改革实践、职前培养与在职教育相脱节等倾向,要通过教师教育激发教师对职业理想的追求和主动学习的动机,切实提高教育实效。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积极落实教师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发展、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要求、适应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和任务如下:
    (一)精心打造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学生和社会对教师的满意度。
    ――教师队伍中高层次学历者占比明显提高。小学和初中新增教师学历全部达到本科水平,高中新增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比达到10%以上。到2010年,幼儿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高到30%以上,专科及以上占比提高到90%以上;小学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提高到40%以上,专科及以上占比提高到90%以上;初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比提高到3%以上,本科及以上占比提高到95%以上;高中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比提高到6%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小学教师性别失衡有所改善,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
    (二)构筑适应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建立在职教育与职前教育相衔接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
    ――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和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全面适应课程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
    ――形成师范大学、综合大学、相关教育研究机构、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的多元化格局,教师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共享。
    (三)全面建设促进专业自主发展的教师学习文化
    ――坚持有效学习为中心的教师专业发展理念,激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动力,建设有活力的学习型教师团队,打造教师学习文化。
    ――在全市范围推进校本研修,全面提高研修的质量与效果。
    ――深化教师教育专业机构改革,探索长期深入中小学研究指导的合作方式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促进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与机制
    ――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制订校长和各类教师专业标准。全面实行校长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力求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明显改善教师资源城乡、区域、学校之间不均衡的状况,实现每所学校有高级职务教师任教。
    ――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
    ――明显提高教师待遇,调整和优化分配结构。
    三、“十一五”期间本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主要行动计划
    (一)加强教师培养与学历提升工作
    教师队伍质量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师范大学教育的实践取向,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充分利用上海高水平大学集聚的优势,实现师资来源多元化。提高教师入职学历标准,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校长攻读高层次学位,提升专业发展的基础。
    1.师范大学教师培养体制与课程体系改革计划
    积极支持师范大学探索促进教师有效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培养模式,构建开放、多元、灵活的课程体系,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多序列的模块式课程资源,全方位地满足本市基础教育的师资需求,实现向主动服务型的教师教育转变。同时,积极推动师范大学成为教师教育创新的研究基地,突显其优势、特色乃至引领作用。
    师范大学要主动培养适应课程教学改革需要的综合学科课程、艺术课程、研究型课程的师资,重视外语能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的培养,大幅度增加实践模块课程,提高实践能力。
    加强师范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联系。制定相应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在严格遴选的基础上,吸收一批专业基础扎实、学校管理或教学能力突出、擅长实践指导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到师范大学任教。打造一支教育专业教师、学科专业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者队伍。
    2.教师来源多元化计划
    支持高水平非师范大学举办教师教育。积极探索师范大学、综合大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院、中小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的新机制,扩大培养规模。鼓励中小学教师到高水平非师范大学进修相关学科课程,提升专业学养。
    加大吸收优秀的非师范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学工作的力度,优化教师来源。为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及时提供有效的教育类核心课程培训。
    3.教师、校长学历提升计划
    严格教师准入关,提高新增教师学历标准,逐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学历水平。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攻读与专业岗位密切相关的高层次学位,参加境外教育考察或进修,提高教学、管理、研究指导和国际交往能力。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对少数年龄偏大,教学、研究、指导能力突出的优秀教师,探索采用特殊措施替代职称外语考试办法。
    (二)深化教师培训改革与资源联盟建设
    整合全市各类教师教育资源,构建教师教育资源联盟,为教师发展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教师在职教育服务体系,将培训工作的重心放在中小学。教师培训强调师德为先、师能为重,在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重点支援郊区教师培训计划的同时,开展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
    1.构建全市教师教育资源联盟计划
    市教委整合全市的教师教育资源,负责构建服务全市的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加强对资源联盟的宏观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采取签订合同、自主选学、学分积累、社会评估和根据绩效进行资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类教师教育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教师培训。各区县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教师教育资源的统筹。
    在机构建设方面,以师范大学为主,联合相关大学、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研究机构、培训机构,组成教师教育机构联盟,为全市教师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在课程建设方面,组织专家委员会,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联合开发教师教育精品课程,并进行评估鉴定;在师资队伍方面,建立由大学教授、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等组成的专家资源库,承担师范大学的教师教育、市级培训和基层巡回指导等任务;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区域内“人网”、“天网”、“地网”等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制定规范与相关的技术标准,建立成员之间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完善监控与管理,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互联共享。
    2.提高教师人文素养的师德建设计划
    师德建设以促进教师成长为目标,增强教师的教育使命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职业观,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以高度的政治热情、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加强教师人文素养培养,将师德教育与人文素养提升纳入教师在职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文化资源,组织教师开展人文素养提升的实践活动,学习优秀文化艺术,陶冶情操,增强人文底蕴,塑造人格魅力。
    市、区县教育部门及时组织交流活动,总结经验,发扬先进。采取切实措施,建设一支优秀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队伍,明显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
    定期开展学生、市民和社会对教师满意度的调查,深入基层学校,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计划
    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实施新一轮全员继续教育计划。针对教师不同的成长阶段,提供不同的培训服务,包括教师的入职培训和基础培训、有经验教师的充实培训和专家型教师的提高培训。针对不同的职务和岗位,开展包括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教学辅助等任务的各类人员在内的分类培训。
    新一轮全员继续教育的重点是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加深学科专业素养和拓宽知识领域的同时,特别关注在新理念指引下,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策略,改进教育教学行为。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
    “十一五”期间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的实施重心在学校,中、高级职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240”、“540”学时培训,其中校级培训的学时比例应高于50%。
    4.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计划
    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基地建设。依托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探索优秀教师、校长的多种培养模式,如通过动态遴选后备人选、集中培训、学历提升、双导师制、基地校挂职、课题资助、成果出版、教学展示、教育论坛、组团出国考察等模式,培养一批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型教育工作者。加强对名师名校长培养基地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进一步明确名师名校长的岗位职责,加强考核,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计划地安排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参加带教、支教工作,承担市级培训任务。力争3~5年内培养出一批在全市和全国有知名度的教师和校长,5~10年内涌现出若干名国内外有知名度的教师和校长,成为基础教育的领军人物。
    5.支援郊区教师培训计划
    将郊区教师培训放在全市培训工作的优先位置加以规划和落实,投入专项支持经费,支持各郊区县根据当地需要确定培训项目和课程,选择优质培训资源。
    加大市区、近郊区学校与远郊区学校挂钩结对的力度,从市区选派优秀教师到远郊支教、讲学,从远郊区选派校长、骨干教师到市区中小学挂职锻炼,跟岗培训。
    各市区教师进修学院每年到对口支援的郊区县开办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当地教师进修学院各类研究、培训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三)强化校本研修和专业支持工作
    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学校,校本研修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营造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学习文化,激发教师对职业理想的追求和主动学习的愿望,切实提高学习的实效,是教师发展的必要前提。在全面推进校本研修的过程中,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承担着直接的专业支持职能。
    1.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计划
    创建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鼓励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关注课堂教学实践,推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取向的教育教学研究,激励教师自主学习和主动发展,重视教师教学能力和群体实践智慧的提升,积极探索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多种形式,取得具有实效性、可行性的经验。
    每2至3年组织一次“教师发展示范校”评选活动,总结经验,开发研究成果,向全市辐射。
    2.区域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创新计划
    立足学校发展,推进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加快教学、研究、进修一体的改革。将区域推进校本研修纳入基础教育的重点工作、长远规划和督导内容。
    校长要把校本研修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根据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教研组、年级组等组织的建设,探索教研活动的创新,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再造教师的学习文化。健全和完善校本研修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素质、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课堂。
    充分发挥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及其网络平台的作用,整合全市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有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提供便捷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3.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建设计划
    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是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教师进修学院要主动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学校,切实承担起中小学教师在职教育的任务,并充分发挥与之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作用。
    加强对区县教师进修学院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定期开展评估督导,在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过程中,以评促建,推进区县教师进修学院的标准化建设。
    加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自身能力的建设,探索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与一线优秀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到教师进修学院任职;遴选中小学优秀教师到教师进修学院轮岗,承担培训、指导任务;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定期到基层学校进行教学实践与研究,并参加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提供的5年一次的轮训,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者的专业水平。
    (四)完善队伍管理与人才激励措施
    完善教师、校长资格制度,健全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教师、校长主动发展的内驱力。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
    1.制定教师专业标准和健全资格认证制度计划
    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将教师接受在职教育作为再认证的基本要求,促使教师实现终身可持续的专业发展。
    探索试行校长资格证书制度,制订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认定办法,配套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定学校内部不同管理岗位的专业标准。
    支持区县试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类的优秀教师专业发展序列,打破年龄、职务级别的限制,侧重能力与实绩评鉴,并落实相关待遇,激发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在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性的相关标准和运作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市、区县两个层面的交流和展示平台,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机会。
    2.深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计划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编制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真正实现评聘分离。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健全和落实校长职级制。规范校长选拔、聘用程序,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扩大职级评审对象的范围,落实职级待遇。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在逐步增加经费总量的基础上,调整和优化分配结构,依据岗位和绩效,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重点向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倾斜。
    3.促进均衡发展的人事制度改革计划
    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学校和初中教师应有的高级职务占比,在远郊地区试行设置上海市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落实高级职务教师、特级教师聘用前必须去农村或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任教一年的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城区学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到郊区支教,或实行柔性流动。
    加大政策力度,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郊区学校任教。积极探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优质学校与师资相对薄弱学校之间开展校长、教师交流的有效机制。
    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发展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为农村教师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切实保证市拨教育经费向远郊区和农村地区学校倾斜。采取增加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就近培训、组织优秀教师定期下乡指导等措施,努力保证远郊地区教师获得较好在职教育的条件与机会。
    四、“十一五”期间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几项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市一级的宏观统筹管理,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完善教师教育督导、监测体系的建设,为全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并完善全市教师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市教委成立教师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规划、研究指导、资源整合和评估监控,为区县和培训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各区县、大学、研究机构及各类教师教育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建规范有序、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制,形成教师教育工作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反馈机制和调控机制。实行教师教育“培训卡”和学分互认制度,促进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对现有的教师队伍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与需求,选择合适的教师教育资源,并对本地区的各项培训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
    学校应该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校长的首要任务是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必须将任用教师和培养教师有机结合,使学校成为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的场所,成为学习型的组织。
    大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院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发挥所长,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针对各区县、各学校的实际需求,提供高品质的教师教育课程和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
    2.建立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促进教师教育一体化
    高度重视师范大学在教师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本市两所师范大学要发挥优势,投入力量,组建专门承担本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任务的教师教育学院,将其建设成为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衔接、学院内外相沟通、适应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新型教师教育机构。
    (二)经费保障
    要加快实现从注重硬件投入向注重软件投入的转变,完善教育人才开发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显著增加教师教育经费。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师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和行动计划的配套经费落实到位。教师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规范程序、科学论证、严格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监督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加强对教师教育及其管理的专项督导。市教委委托中介机构定期调查,了解各项行动计划进展、组织机构建设及其作用发挥、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并于2008年对《规划纲要》的实施进行中期评估,于2011年进行总结性评估,形成《上海市教师发展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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