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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琼海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8 生效日期: 2007-09-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琼海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八日
琼海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年第8号)精神,为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市财政投入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有效投入和合理使用,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除杂费资金
  (1)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学生)。
  (2)免除杂费标准:公办学校(含信息技术费)小学生181元/年•生,初中生及特教生270元/年•生;民办学校小学生156元/年•生,初中生及特教生230元/年•生。
  (3)资金分担比例:①公办学校:除中央财政负担资金外,其余由省财政全额负担。②民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市财政每学期开学前要将免除杂费补贴专项资金拨到各中小学账户。
  2、免费提供教科书
  (1)实施范围:2006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农村学生及城市(含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年起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学生。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生70元/年•生,初中生及特教生140元/年•生。
  (3)资金由中央及省财政全额负担。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教科书发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到位。
  3、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
  (1)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
  (2)补助标准:民族寄宿班的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生。
  (3)省和市资金分担比例:2007年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资金,省、市按7∶3负担;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省财政继续按小学生450元/年•.生、初中生550元/年•生及每40名小学生聘请1名厨工工资1850元负担,市继续按小学生150元/年•生、初中生200元/年•生负担。
  (二)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1、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1)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6-2008年,小学18元/年•生,初中25元/年•生;2009、2010年待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按(国发[2005]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3)省与市资金分担比例:除中央财政负担资金外,2007-2008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08年以后,省与市分担比例待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再行确定。
  2、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要保证按60%足额拨付。由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安排意见,由财政局拨款,不得拖欠、挪用。
  3、教育费附加要保证足额征收。由市财政和教育部门按季度安排给中小学校。年终由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4、建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认真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1、总体思路:根据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05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小学生4.5平方米/生、初中生及特教生6平方米/生的标准测算出全市的标准校舍面积,扣除2005年新建校舍面积和2006年规划新建校舍面积后,按3%的比例测算确定2007-2010年每年计划维修的校舍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3、校舍维修补助资金标准:300元/平方米。
  4、省与市资金分担比例:除中央负担资金外,其余由省、市按7∶3分担。
  (四)教师工资。
  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仍然按照现行办法予以保障,由市财政统一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琼海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局、发展与改革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落实教育经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掌握改革动态,加强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和及时拨付中央、省、市财政分担的资金,并与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工作规划,科学编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年度预算,加强学校管理,管好用好资金。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1、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及省“保障办”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预算编制要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和方法,对有关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提升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编制等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资金管理。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市财政预算中单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市财政局、教育局要按省规定时间、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学校。
  4、规范资金拨付渠道。根据中央和省保障办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财局管”制度,中小学经费要直接拨给学校或者拨到教育局再由教育局拨给学校,不得将其拨给镇财政所后再拨给学校。
  (四)监督检查,确保到位。
  1、市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确保领导监督到位。
  2、建立市政府就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到位。
  3、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公开透明,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社会监督到位。
  4、建立定期稽查制度,市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部门监督到位。
  5、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六)深化改革,促进均衡。一是通过建立新机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二是根据生源变动情况,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改革教师人事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四是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数,足额配备教师;五是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六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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