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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0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就[2006]233号、杭人[2006]340号、杭财社[2006]991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以下简称“见习训练”)工作,促进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见习训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习训练是指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通过审核认定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组织市区户籍毕业后6个月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为期3―6个月的岗位训练,以提高其实际操作、管理能力,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的岗位实训机制。见习训练期内,见习基地与见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应签订见习训练协议。见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终止见习训练协议。
  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程序
  1、申请。杭州市区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见习训练申请,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申请表》(附件一)。 
  2、推荐。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见习训练申请人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并出具《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3、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习训练申请人经见习基地面试合格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见习基地及见习训练申请人三方签订《协议书》。
  4、证书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人事部门联合发给《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附件二)。
  三、见习基地的申请及认定
  1、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①经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②市区内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③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2)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单位行政介绍信;
  ④书面单位简介;
  ⑤各见习岗位的书面见习训练计划。
  2、见习基地的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提出申请认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进行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后,认定为见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每月标准为杭州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根据工种、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附件四)
  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支付。见习训练每人只能参加一次,不得重复参加。见习训练提前结束的,其见习训练补贴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天数计算。
  五、见习训练补贴申请的程序和所需资料
  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附件五),次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杭州市见习训练推荐信》;
  2、《协议书》;
  3、《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4、《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5、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见习训练补贴的审批、拨付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10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l、见习期间,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及见习基地的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检查。
  2、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中填写考核意见。见习学员要根据见习基地制订的见习训练计划、带教等情况,在《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中填写评估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见习基地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评定见习学员是否见习合格,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
  3、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标准为:
  (1)见习训练计划合理有效;
  (2)合理安排带教人员;
  (3)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4)见习学员能掌握一定的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4、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对见习基地的日常检查情况、见习学员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及年度评估结果评定见习基地是否合格。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5、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见习训练补贴,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九、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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