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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6-10-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河政办发[20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襄樊市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参合率,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现就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全市2007年度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以户为单位,做到户不漏人,各地不得有空白村组;以村组为单位覆盖率要达到100%;同时,切实解决五保、特困农民的参合问题。五保、特困人口的参合率要达到100%。(征收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时间要求。2007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自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市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的名单,逐户开具发票,并进村入户组织征收。市民政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农村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户、五保户以及特困优扶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名册摸清,并将其个人缴费部分按《老河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划入市财政合作医疗专户。2006年12月1日开始,市卫生部门同步对新参合农民资料进行微机录入,12月15日以前全部录入完毕并上报。
  二、进一步细化各地各部门职责
  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与整体联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地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制定本地宣传动员和基金征收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督办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参合目标最终实现。
  市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政策咨询,与农民逐户签订参合协议并进行登记办证造册。对参合农民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录入微机管理系统,以便病人报销。同时要做好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防止合作医疗基金流失和医疗费用上涨,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卫生、村组干部等协助征收单位人员,逐户进行征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解决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五保户以及特困优扶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贫困人口的标准,重新制定核定程序和办法,解决其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市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卫生部门,加大对合作医疗政策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农民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三、进一步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施李国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其洲同志、副市长金崇保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任务完成。市政府督办室要定期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反馈问题。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造成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任务滞后,影响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并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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