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监[2007]200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琼建监[2007]97号)工作部署,全省各市县6-7月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我厅检查组抽查了海口、三亚、琼海等7个市县的项目,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检查组作出了整改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了通报。为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同时为检查市县落实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海南省建设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的要求(附后),决定对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澄迈等5个市县贯彻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市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各地贯彻执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四)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工程实际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二、督查时间
对市县督查时间拟定11月1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