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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8 生效日期: 2003-11-28
发布部门: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发[200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淄博”工作。 
  一、重要意义 
  建设“平安淄博”,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联系我市实际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和迫切要求。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尽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统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使我市始终保持在全省最平安市的位置。 
  (二)具体目标 
  1、建立起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工作机制,不出现重大政治事件。 
  2、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扎实有效,确保“法轮功”人员无进京滋事、无当地聚集、无电视插播,不发生极端事件。 
  3、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工作有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效明显。 
  4、社会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全市刑事发案率和犯罪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等得到有效预防。6、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不出现进京到省上访滋事事件,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局面不断巩固深化;对基层指导、支持有力;基层工作扎实有效,组织、人员、经费、设施建设适应工作需要。 
  8、全市各区县、高新区,中央、省驻淄企事业单位,全市9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要实现“六不发生一满意”的“平安”目标,即: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件,不发生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破坏捣乱事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情报信息和侦查控制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颠覆与分裂活动。进一步健全反恐怖工作指挥、协调和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反恐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恐怖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全市社会治安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打击、专项斗争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别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防范和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侵吞国有资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部门预防和专业预防,完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三)建立完善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间断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起“排查建帐、及时整治、以治求稳”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按照“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重提高”的总体要求,构筑人防、物防、技防配套发展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在人防上,重点是巩固和壮大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多形式的自防自治;在物防上,各区县要科学合理布建警务工作站、治安岗亭和110报警点,居民社区要全面加强物防建设;在技防上,要在重要机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与110报警服务台实行微机联网,居民社区要逐步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技防设施。在宾馆、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全面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立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坚持管人与管物相结合,严格管理监督,重点是管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要加强网络管理,积极开展推广“HNC网络智能过滤器”试点工作,努力减少和封堵各类有害信息的传入。坚持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要认真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实行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要依法调解和判决,开展好“判后释法”活动,化解矛盾,保障合法权益。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问题酿成全局性事件。 
  (七)建立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坚持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真正做到积极预防不发生,一旦发生能控制,抓住关键早化解,妥善处置不激化。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事态扩大。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要高度警惕并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八)建立完善疏导化解工作机制。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化解工作。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对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切实加强以“三公开、四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信访工作,维护好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进京到省上访滋事,减少到市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九)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以依法治市、执法为民为主题,以城市街道、社区和乡、村为依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万家”等活动,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依法治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能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识别、防范邪教和与之斗争的能力。 
  (十)建立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机制。坚持以保障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以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要依法实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立足于防范,抓苗头、抓漏洞、抓管理。特别是针对全市采矿业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量大的实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强化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矿山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二)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加强以村级(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加强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配齐人员,规范工作,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交警中队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提高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能力。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公共复杂场所、商业区、城乡结合部、后进乡村等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区域的创安活动。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一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基层创安典型,促进综合治理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以各个平安的小环境,营造“平安淄博”的大气候。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检查督导,从今年开始,每年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总结。市委、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按照建设“平安淄博”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政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加强对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与队伍管理,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平安淄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上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加强宏观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法委、综治委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指导、协调和情况调度,促进建设“平安淄博”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政法各部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把“系统抓、抓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指导本系统开展好工作。 
  (二)精心组织。建设“平安淄博”总的工作步骤是:2003年年底前,要对建设“平安淄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全面铺开;2004年重点抓好各项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加以深化和完善,使“平安淄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重点总结经验,将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建设“平安淄博”的长效机制。2005年底要对建设“平安淄博”进行全面总结,市委、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建设“平安淄博”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要把建设“平安淄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建设“平安淄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建设“平安淄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普遍号召与典型引路相结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扎实推进建设“平安淄博”工作。要把实现建设“平安淄博”目标要求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结合起来,与开展“抓基层打基础争创五好政法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建设“平安淄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严格考核。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不断推动建设“平安淄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建设“平安淄博”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1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03〕52号)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考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对建设“平安淄博”工作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重特大生产事故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进行责任查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每年都要对建设“平安淄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四)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组织上、工作上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舍得拿钱、拿人、拿时间,切实解决好政法部门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问题,努力使防控体系建设、保安辅助力量以及技术装备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群防群治所需经费,要根据中央关于“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规定,多渠道解决。努力做到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科技强警,把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好,管理好。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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