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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文号: 湘体政法宣字[2006]6号

各市、州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体育局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湖南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全省依法治体进程,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发的《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湖南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体育强省的奋斗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进程,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湖南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安排和落实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体育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体育系统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体育工作的实际和体育队伍的特点出发,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体育事业发展对法制建设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体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依法治体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宪法。要进一步学习宣宪法,努力提高体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宪法意识,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宪法的热潮,牢固树宪法观念,宪法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切实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围绕《体育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反兴奋剂条例》等重点体育法法规,深入开展体育法法规知识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扩大体育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各行各业体育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树立,为推动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在积极策划、组织大型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重点做好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法制办编写的普法教材、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等日常普法工作,在体育系统大力开展经常性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4.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体育局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湖南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体育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5.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对象
  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一是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二是广大青少年运动员。
  (二)工作要求
  1.体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学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法制办编制的“五五”普法教材,及时了解并掌握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体育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体。
  2.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管理体育工作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学法活动,重点学好行政法律法规体育法法规。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2次以上法制讲座。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人事、法制、行政学院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体育系统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及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运动员普法手册》、《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适合自身特点的普法教材,学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各级各类体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有关单位要针对运动员、教练员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摆上本部门、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计划。省体育局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傅国良局长任组长,李舜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陈正湘、孙平波、李贵、罗桂香、唐九红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宣传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体育经济处、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省体育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省体育局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确定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并加强专题学习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传统宣传教育方式基础上,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结合实际,积极借助大型赛事和全民健身周等活动的社会效应,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媒体介入,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五)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新措施、新做法向省体育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共同使体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推动体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工作有: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体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计划和措施,要保证领导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人员落实、经费有相应保障。各部门、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省体育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2.编写体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政府“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体育局“五五”普法办公室将组织编写一本体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征订。
  3.培训骨干,建立一支体育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4.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方动员、宣传,为体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内容进行组织实施。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08年省体育局将按省里统一要求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2008年至2010年,根据督查情况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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