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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日政发[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九日
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条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实施《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残疾人的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已全面完成。
  (一)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更加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在残疾人康复、信贷、家庭经济、就业、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农村、工厂、残疾人家庭走访看望残疾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新突破。依托城镇居委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6处、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260处,5285名残疾人得到了就地就近的康复训练与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主要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6399例,其中为贫困患者优惠或免费手术2048例;为207名低视力患者配备了助视器,培训56名低视力家长;对223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优惠供应助听器100台,培训聋儿家长233名;对279名智残儿童开展机构和家庭康复训练;脑瘫训练78名;肢残训练380名;为残疾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490例,供应用品用具4428件;开展麻风畸残手术和训练283例,供应辅助用具780件;为1.62万名精神病人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康复治疗与服务,其中为1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成就。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残联与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建立了残疾人就业信息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地税代收、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全市共安置残疾人就业4353名,其中,按比例安置979名,集中安置1050名,个体就业2324名,就业率达到94.4%,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就业任务目标。
  (四)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建立了9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基地和16处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免费为1667名城镇残疾人进行摩托车维修、服装加工、盲人按摩、电脑操作设计等技能培训并已全部实现就业;免费为1056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村残疾人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大力发展特教事业,全市特教学校发展到4所,在校残疾学生326名,适龄盲、聋、弱智少年儿童入学率达94.5%。对654名家庭贫困残疾学生实施救助,对55名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补助学费8.9万元,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残疾人扶贫及社会保障工作有新进展。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把残疾人扶贫救助和社会保障纳入扶贫工作范围,将960名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12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实施农村特困救助5377人次,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达80%以上。积极开展结对扶贫、志愿者服务、红领巾助残等帮扶活动,共扶持残疾人贫困家庭6246户,扶贫工作呈现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六)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开创新局面。各级围绕残疾人重点工作,结合重要节日庆祝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成立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市电视台设立了手语节目。市级以上报刊和网站发表宣传残疾人工作的稿件519篇。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发现培养了一批残疾人文体人才,在省以上残疾人运动会上累计获得10枚金牌、7枚银牌、12枚铜牌,其中国家级金牌3枚;在省以上文艺汇演中,获得一等奖4人(次)、二等奖2人(次)、三等奖7人(次),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人。举办了第六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嘉宝莉”杯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成功承办了2005年全国残疾人自行车锦标赛,市残联被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授予“组织有力、成绩突出”奖牌。
  (七)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开展执法检查、政府专项督查20次,推动了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市共建设盲道33.2万平方米。开展“千名残疾公民爱心法律顾问”、“爱心助残联络卡”和“一对一爱心法律援助服务”活动,为210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获得赔偿款380万元。积极开展残疾人信访工作,共受理残疾人来信来访810起,处结率100%,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日趋完善。各级都配备专(兼)职残联理事长,成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形成了市、县、乡较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管理网络,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市、县(区)已建和在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处,为残疾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很大进步,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安置、教育培训等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残疾人自我脱贫能力较弱,在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四是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面临更大的社会就业竞争压力。对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残疾人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根本要求,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康复服务体系、教育就业体系、扶残助残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总体初步达到小康;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4.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训练;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鼓励资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效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文体生活进一步丰富;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利益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坚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合力。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当地残疾人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坚持以城带乡,优势互补,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4.坚持加强基层、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残疾人工作。
  5.坚持政策扶持、社会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募集社会资金,增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活力。坚持通过市场化手段和社会化方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社区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确保4.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500例;为20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80名;脑瘫儿童训练80名;肢残训练360名;为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00例;对1.6万名精神病人进行医疗康复与服务;为1.74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为残疾人供应辅助用具4500件、矫形器380件。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责任单位: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
  2.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建设,依托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服务站350个,为残疾人就地就近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充分发挥市、县级康复机构的作用,搞好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建设,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每年不少于1300例;加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完善市和区县聋儿康复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康复机构;依托特教学校、社区康复站、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农村康复站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网络,采用工(农)疗、娱疗、家庭日常照料等手段,巩固提高康复效果。
  (3)健全完善由医院眼科、眼镜店和残联康复机构相结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4)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通过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足农村残疾人的康复医疗需求;制定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和假肢装配站,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机构的服务功能,搞好需求调查,开展产品介绍、咨询和供应服务,对特困残疾人需求的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
  (6)搞好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完善新生儿残疾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科学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人口素质。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全市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成年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科技文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
  2.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市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特教学校要开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各类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3)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资助适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对无就学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一助一”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辅导。
  (4)加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建设。市和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加强残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教育,培养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5)鼓励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残疾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远程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政策,适当降低残疾学生入学门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
  (6)建立健全扶残助学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和《山东省扶助残疾大中专学生暂行办法》,对贫困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给予资助。
  (7)加强各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水平。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任务指标。
  建立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000人次,残疾人就业率基本达到全市平均就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残联、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质监局。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积极搞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严格核定残疾职工比例,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托街道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残疾人、大龄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就业。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审验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04〕54号)、《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05〕5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力度,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加强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落实省残联等八部门制定的《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和行业的管理,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依法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5)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加大对重残、一户多残、孤残等家庭的救济力度,适当提高救济标准,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6)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在市、县(区)残联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区县要努力向基层延伸;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统计、工商、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就业信息交流,做好残疾人失业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
  (7)深入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加强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坚持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依托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市、县(区)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较大规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四)扶贫。
  1.任务指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总体上缩小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
  责任单位:市残联、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建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农业银行。
  2.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和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扶持,建立起残疾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2)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各级政府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制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保障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为目的,按照“增加数量、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要求,走“市县扶持、乡镇协调、村级服务”的路子,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进程。
  (4)积极争取省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能带动残疾人脱贫的种植、养殖和加工业。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工作。各级残联要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好“一助一、结对子”、“帮、包、带、扶”等扶贫助残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主题活动,带领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舆论宣传。
  1.任务指标。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倡树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残联、文化局、教育局、广电局。
  2.主要措施。
  (1)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解困、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他人、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
  (2)总结、推广、宣传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3)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充实宣传力量,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要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积极采取现场宣传、电视字幕、过路横幅、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倡导扶残助残光荣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
  (六)文化体育。
  1.任务指标。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和良好的体育健身环境,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
  责任单位:市残联、体育局、文化局。
  2.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对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市图书馆和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2)新闻宣传、文化出版等单位要积极鼓励创作和推出一批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图书、音像、报刊及影视作品。
  (3)城市社区、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 
  (4)依托社会体育场馆,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组团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并争取好成绩。
  (5)建立残疾人特殊文化体育人才库,加强特殊人才的信息管理。
  (七)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坚持以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人事局。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加强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聘用残疾人专职干事;村(居)和城镇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协会(小组),村级要聘用残疾人联络员,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委员。
  (2)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大型企业残联组织建设。要明确企业残联的性质、职能、组织架构、经费来源、工作方式,制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企业残疾人工作。
  (4)广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大力表彰在各行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培训工作,在系统内实行培训认证制度,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大力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联干部“双管”工作,加大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查和实绩考核,大力培养、选拔、配备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
  (八)维权。
  1.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残联、司法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日照军分区后勤部。
  2.主要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搞好执法检查或视察。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修订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各级要修订完善有关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规定。
  (3)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市及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在基层法院、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4)继续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加强残联信访干部培训,制定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九)无障碍建设。
  1.任务指标。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残联、建委、交通局、广电局、文化局、教育局、坪岚铁路管理处、日照火车站。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市、区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区县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坚持每年组织检查一次无障碍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在日照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继续办好手语节目;各大商场、邮局、银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推广使用中国手语;各社会综合性刊物要开辟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
  (4)加大对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知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活动。
  (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指标。
  区县全部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发改委、建委、财政局。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城建规划及配套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2)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假肢装配、盲人按摩及各项文体活动。
  (3)加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探索、示范、指导、服务的龙头带动作用;各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探索符合实际的规范、科学的管理和使用机制。
  (十一)信息化建设。
  1.任务指标。
  构建县级以上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实现政务信息和业务数据网上传输;开发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持证残疾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综合业务数据库;加强市和区县残联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建立县级统计台账,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残联、信息产业办、劳动保障局、统计局。
  2.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设市和区县残联电子政务网。
  (3)加强市、区县信息网络建设,严格执行中国残联关于公众信息网站的指标规范,提高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信息网络知识培训,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十二)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残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国家、省规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匹配比例,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残联系统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福彩公益金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积极探索开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工作的新路子,拓宽募集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期间,市残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的计划、财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确保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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