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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发展全市森工板材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政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全市相继涌现出了一大批森工板材加工企业,导致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生产原料供应紧张、企业间相互争夺资源,全市森林资源已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常此下去,将严重制约我市森工板材产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限制发展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森工板材企业,是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缓解森林资源增长与森林资源消耗矛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总体要求,更是关系到我市森工板材产业“十一五”期间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森工产业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合理发展森工板材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制度
  1、严把项目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明文规定,凡属采用湿法纤维板和滴水法松香的生产工艺必须在2006年底前淘汰;凡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凡是与全市现有的森工板材企业的产品及生产规模雷同的,以及低水平、低附加值、小规模的森工板材加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我市均属限制项目。凡本通知中未作限制规定的投资项目在可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核批准范围内。
  2、严格审批制度。各级政府要利用媒体、会议、发文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责任,加强对本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管理,不定期对本地相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属于本通知中明文规定的限制类别的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发证。县级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和周边地区的林木资源状况、森林采伐限额、木材来源情况确定所在地的森工板材企业的规模与布局。凡在准予投资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报经市级及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论证和审查同意,方可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新建扩建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须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审核部门在对项目立项时,必须对森林资源论证情况进行审查,未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论证并获准同意的,不得批准立项。工商部门必须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森工板材企业的营业执照。森工板材企业未办理审核批准手续,规划、土地、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凡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论证审查、持证(照)不齐而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原料消耗的监管力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原料用材林采伐管理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加大森工板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是否持证收购采伐木材和企业原料的消耗及企业是否持有生产许可证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森工板材企业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及发改委、经委、林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森工板材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凡未经市级及市以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无证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大力发展原料林基地,推进林(竹)一体化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鼓励、引导森工板材企业发展原料林基地。解决资源不够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原料林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合理确定森工板材企业原料林基地规模和布局,并对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到“十一五”末企业的原料供应基本达到自给;凡企业采伐自建基地的木、竹,林业部门应单列计划指标,随报随批。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若采伐计划当年有节余,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到以后各年度使用。采伐工业原料林应当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注明“工业原料林”,并要单独建立工业原料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台账,实行单独统计;各级林业部门对企业原料林基地采伐的木、竹减半征收育林基金和维简费。同时鼓励森工板材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优良种苗开发和技术推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补助资金,落实国家有关速丰林贷款政策,鼓励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以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支持森工板材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自办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建成以意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
  2、积极发展“订单林业”,借鉴和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经营机制。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保护受益权”的原则,充分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依法保护原料基地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森工板材企业发展“订单林业”,走“公司+农户+基地”的路子。
  三、加大森工板材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培育扶持企业创名优精品。要整合全市木材资源,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行政审批、信息咨询、原料林基地建设等方面向龙头企业倾斜。鼓励现有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逐步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引导企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逐步培育出一批规模较大、设备先进、管理科学、效益高、实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通过吸引国内外资本、人才和管理技术,扩大森工板材企业生产规模。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规模效益,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力争产品创特色、品牌上档次、企业上规模、产业增效益。龙头企业要按照上市融资对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逐步促进企业向国际化大公司发展。
  2、逐步调整人造板企业数量,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1)通过招商引资、限小扶大、汰劣扶优,提高技术、设备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稳定总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大力发展原料林基地,推进森工板材产业向规模经济和集约经营方向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鉴于目前全市森工板材加工企业结构现状,到2010年通过竞争和政策引导以及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多种手段,使森工板材加工企业由目前的600多家调整、优化到100家以下。
  (2)调整人造板企业数量,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要组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清查无证照采伐资源、加工生产、销售森工板材。
  3、合理利用资源,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延伸中高密度板深加工链条,向地板系列、家具系列、室内装饰系列发展。鼓励现有企业开发生产木基复合材料、木塑复合材料,开发生产竹地板、竹木复合地板,延伸制造日用家具、办公家具、装修材料等终端产品。发挥竹资源优势,强化市场调研,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技术,支持企业开展以竹代木的研发和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楠竹深加工和规模化发展,开发生产高端竹炭、竹醋液、竹纤维等高科技新型材料。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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