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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提供信息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3 生效日期: 2001-12-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1]26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的正常运行,提高上网信息的质量,促进劳动保障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现就向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提供信息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利用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是在我省第一批政府上网工程实施过程中,于1998年6月建成的,是国际互联网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提供以劳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资料和政策信息。国际互联网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已经成为文化传播活动、社会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互联网宣传意识,充分利用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发挥现代通讯技术迅速性的优势,加大劳动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各级领导决策、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丰富、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及时为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料。信息资源开发是政府网站的核心,信息质量是政府网站的生命。为给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及时提供信息资料,丰富上网信息内容,各市要采取措施,有效组织和管理上网信息资源的采编、审核和提交,每月向省厅提交信息资料的数量应在5篇以上。提交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情况交流、统计资料和理论探讨等内容。提交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pub@ld.hebnet.gov.cn。 
  三、高度重视上网信息资料的保密问题。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直接与世界相联,一旦发生泄密,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市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把好信息保密的第一关,向省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经过保密审查,严禁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四、建立上网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各市提交省厅的信息资料由厅信息中心有选择的编辑上网。各市提交信息资料情况及采用上网情况由信息中心每季度公布一次。为鼓励各市积极提供信息资料,对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从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的信息资料,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稿酬。 
  五、加强对上网信息采编、提交工作的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为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提供信息资料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一般为信息化工作综合管理机构),并要有专人负责。主管领导、科室及人员的有关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于少华,联系电话:0311-7048951。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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