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09-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赣建质[2006]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要求,各检测机构正在申请办理新的检测资质。为了不影响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机构原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06年12月31日止。2007年元月1日起凡未取得新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承接检测业务,其出具的检测结果无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对违反的检测机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对违规监督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行为责任。省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