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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近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欢乐祥和地庆祝国庆五十七周年打下扎实基础,根据中央维稳办《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中稳办发电26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部署,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必须按《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383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428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此,市特检院和各区、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全力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各区、县局要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必须责令马上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对检查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汇总和分析,并做好上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置。
  二、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各单位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必须认真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开展“十一”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食〔2006〕429号)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公众食品质量安全。各区、县局要不断提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质量,要重视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要严厉打击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生产月饼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勾兑白酒、使用非B瓶灌装啤酒等违法行为,防止假酒中毒和非B瓶爆炸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对于劣质食品引起事物中毒事件,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和再度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劣质产品,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内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做到措施严密有力,并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出问题,维护好、巩固好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要早发现、早化解,防止事态扩大。特别是信访、上访比较集中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化解、稳控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保密、偷盗、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做到“预防为主、保障有力、处置及时”。
  要强化公务车辆管理,注意行车安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要严格值班规定。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到岗值班,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配齐值班巡更器材,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人员,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室通讯器材完好,保持通讯畅通。要确保“110”联动应急电话24小时即时接听,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处置”。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一方平安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稳定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认真做好应对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预案启动准备,确保车辆、人员、通讯等到位,要做到“六个第一时间”。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离沪,确因公务或要事外出,需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明确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报市局办公室,其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节日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于每日16:00前,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当日情况,电话:5403776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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