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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九日
  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合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一部分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

  “十五”时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多项工作实现了创新与突破,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共有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70%。有5000多名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49名残疾学生考入高等院校,1500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资助。1.7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8578名。4460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万多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了各级政府补助或救助,90%的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社会保险,17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政府资助下改善了住房条件,1.2万农村残疾人通过生产扶持摆脱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事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全国助残日”、“爱心助残工程”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参与助残的志愿者达到1.5万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达300多个。手语研究、信息交流无障碍培训和残疾人网络服务深入开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改善了环境。残疾人事业与国际、国内地区的交流日益活跃,残疾人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不断丰富。
  (三)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开展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和政协委员视察活动,出台了与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规定。近千名残疾人接受了法律维权服务,100多名残疾人得到法律援助,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
  (四)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了理事长,社区和行政村成立残疾人协会,蜀山区被授予“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新建市级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设施,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成为展示省会形象和残疾人自强风采的窗口。信息化建设取得成效,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有了提高。
  (五)残疾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残疾人素质教育成效明显,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有所增加,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残疾人骨干,成为活跃在基层的残疾人工作重要力量。残疾人学知识、学技能热情日益高涨,培养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创业致富明星。在国内外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重要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展示了残疾人的特殊才能和精神风貌,涌现了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更加活跃,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发挥,积极为本类别残疾人开展服务。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市各类残疾人近28万人,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水平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各县、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为动力,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推进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意识;依法完善优待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缩小农村残疾人与城镇残疾人生活水平差距;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各地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坚持广泛参与。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一)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残疾人收入与地区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覆盖率基本达到全市水平,贫困残疾人和重残无业残疾人得到更好保障。5000名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4000名,1.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劳动扶持生活明显改善。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二)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残疾学生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进一步增强,文明素质明显提高,自身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三)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有3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和村全部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组织,培养一批基层残疾人骨干。残疾人在各级人大、政协、残联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社会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力争在全省、全国等重大比赛中创造良好成绩。
  (四)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受助率达到100%。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到2010年城市设施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能够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五)关爱残疾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充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助残服务网络和多形式助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扶残助残的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基层残疾人骨干和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康复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03〕76号)精神,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完善康复服务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目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将康复工作纳入部门职责之中,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增强市级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完善县(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至少有200平米用于康复服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室。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或其他公共福利设施,建立健全康复站(点),形成区域康复资源的合理布局。继续发挥公立卫生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工作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具备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健全康复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对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与评价。
  (三)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和社区康复达标活动,制定社区康复标准,将社区康复纳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工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整合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提供康复医疗、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知识普及、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供应及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2008年底以前,全市社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2009年,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面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100%。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根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社区开展康复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四)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听力、智力、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活动;为2万多名精神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康复服务;扎实推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推广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和技能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和低视力患者视觉功能训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服务和研发工作。
  (五)加强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建立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残疾康复、智力残疾技能训练、肢体功能训练、听力言语康复训练、助视器验配、假肢矫形器装配以及辅助器具配用等康复服务,给予费用减免或补助。到2010年,为近5000名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救助。
  (六)发展民办残疾人康复事业。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事业。选择2-3所民办康复机构进行试点。
  (七)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员和协调员队伍,广泛开展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纳入卫生部门的继续教育,实行康复技术相关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到2009年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2010年达到100%。
  (八)加强康复科研工作。依靠科技力量,发挥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开展可能致残性疾病的早期预防和康复相关技术研究,普及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和新技术,为降低疾病致残和提高残疾人康复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九)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开展婚前教育和孕前教育,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及康复网络系统,积极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利用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和残疾人的自我保健康复意识。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
  通过开展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使有就学能力的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培智班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开展随班就读优秀学校争创活动。通过幼儿园开展随园就读,在特教学校附设学前班,基本普及2-3年学前教育。将农村地区作为重点,确保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使视力、听力、言语和轻度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后能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拓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畅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考试、体检和录取等渠道,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需求。
  (二)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筹集专款,加强特教学校特别是三县特教学校建设。加强随班就读以及特教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扶持民办特殊教育。
  (三)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培智班和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培训,提高特教教师学历水平,到2010年,90%以上的小学特教教师达到专科学历,85%的初中特教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特教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纳入优秀教师表彰范围。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提高特教教育质量。
  (四)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积极开展“春雨行动”等助学活动,多形式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城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80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2万名,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环境显著改善。
  (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就业。扶持重残人在家庭从事手工艺品生产,创办1个残疾人手工艺品展卖窗口,疏通残疾人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指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帮助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到二、三产业就业。
  (二)开展专项就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就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开展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扶持30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从业。实行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范围,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定岗、定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1.5万人次(其中城镇残疾人5000名),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发挥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认定3-5家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和展能活动。为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程实施,根据残疾人职工培训需求和就业状况,兴建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稳定和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培育盲人保健按摩品牌,维护盲人按摩师的权益。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就业岗位,全方位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对盲人按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盲人按摩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中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盲人按摩人员达到60%以上。
  (五)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助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做好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劳动保障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到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满足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环境、条件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潜能的发挥。将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社会保险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努力使贫困、残疾程度较重和农村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优惠配套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在保险费补贴上给予适当照顾。通过资助方式,到2010年使100%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二)进一步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针对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确定适当的调整系数,使重度残疾、老年残疾和一户多残等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救助。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探索建立专门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制度。
  (三)做好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通过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使城乡特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设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医疗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加精神卫生经费投入,满足贫困的和无医疗保障的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需要。实施安居助残工程,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优先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翻建维修危旧房,每年有计划完成300户危旧房改造任务;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照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而致贫、返贫残疾人的住房救助工作。
  (四)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县、区、乡镇(街道)公共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利用社区(村)“老年星光之家”等现有设施提供托残和生活照料服务。开展托残服务的社区达到10-20%。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老年人服务设施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机构。
  五、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扶持1.2万农村残疾人脱贫,帮助2000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稳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针对农村特点,在稳定已有3个扶贫助残基地的基础上,再建立15个扶贫助残基地,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广公司加残疾户的发展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市、县、区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在项目、政策和措施上给予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注重发挥科技在扶贫助残中的作用。做好贫困县残疾人扶持工作,帮助长丰县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民俗旅游业。
  (二)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以办好市第一、二届残运会和组团参加省第四、五届残运会为契机,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培养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争取在国内外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开发残疾人群众性体育项目。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活跃校园文化体育,促进残疾人文体人才选拔和培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参加特奥活动人员达2000人次。
  (二)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全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支持和加强市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扶持县、区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建设。
  (三)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组织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比赛,推动残疾人文艺进社区,逐步使特殊艺术在残疾人中得到普及。创编演出一批有影响的文艺节目,反映残疾人的精神生活。组织好“第一届合肥市社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合肥市残疾人文化节”,组团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五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加强对合肥市残疾人艺术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促进特殊艺术健康发展。
  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在全市建立四级助残网络和关爱残疾人长效机制,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结合《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新残疾人观。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深入宣传北京残奥会。围绕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开展以“残奥我知道、残奥我行动、残奥我奉献”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北京残奥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积极引导残疾人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残疾人文明素质的提高。
  (三)大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军警民共建等活动,将社会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区以及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内容,形成社区助残网络。
  (四)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促进公众助残。发挥残疾人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不断开拓募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残疾人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长期为残疾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立残疾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社会关心残疾人,残疾人回报社会”公益活动。
  (五)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残疾人组织优势,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慈善机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宣传残疾人事业,树立良好形象。
  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努力为残疾人群体创造安全、方便的无障碍环境。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合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合肥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区)。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景区、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实施字幕工程,电视台逐步增加手语新闻和字幕节目;公共信息设施提供字幕信息和语音提示系统,逐步完善短信报警、急救等服务功能;对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进行手语培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的通讯设备,推进网络服务的无障碍。
  (三)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坚决杜绝和制止破坏、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强化无障碍监督。定期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成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兼结合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开展无障碍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无障碍法规和知识,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监督员进行无障碍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
  九、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服务的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合肥市残疾人优惠照顾暂行办法》,各部门在制定政策规章要充分体现对残疾人的优惠照顾。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开展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继续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网络和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街道(乡镇)和3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评选表彰维权先进单位、个人和一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继续推行律师值班制度、入户维权、网上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工作。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以业务管理系统开发、网络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水平。
  (一)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体系和网络应用平台。进一步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的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依托市政务专网,实现各级残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宽带接入率达到90%。推进县、区和街乡镇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建立相互衔接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残疾人业务领域信息管理、统计和决策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研究开发相关软件,在2008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系统内部数据共享。
  (四)加强市、县、区残联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扩大网站的信息服务量,增加在线服务种类,拓宽信息服务范围,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县、区残联在2008年前全部建立网站。
  (五)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信息化培训,不断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积极将残疾人相关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统计系统。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以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抓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县、区残联要完善机构,增强服务、指导能力。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加强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保持基层残联职责单列、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能力。
  (二)加强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双管”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发挥残疾人骨干的作用,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三)做好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级残联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积极推进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配齐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努力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成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做出贡献。
  (五)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市、县、区残联为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加强指导与服务。各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本类别的残疾人,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和维权作用,推动专门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继续推动残疾人素质教育和社会助残工程,鼓励残疾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七)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逐步推行规范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扩大服务受益面,真正建成“残疾人之家”。各县、区要逐步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活动和服务的场所。
 第四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纲要》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将《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自身工作内容,并安排与《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落实。各县、区要依据《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列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予以推进。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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