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水政法字[2006]55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利系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水利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为打造和谐平安江西提供有力的水利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对水利法制建设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需要,紧密结合水利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学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组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宪法,努力提高水利系统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法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水法法规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律法规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法法规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法规体系,规体系,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理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知识产权法》。加强经济合同关系、民事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合同法》。增强广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劳动权益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保障的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招标投标》、《建筑法》、《预算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国家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政策、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法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制度、网络等阵地,建设各级机关法制学习资料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水行政执法考核,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防洪安全、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八)组织订购“五五”普法宣传材料和培训材料。积极与各地普法机构联系,将水法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材料的内容。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二)要求
  1、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普法相结合,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水法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宪法为核心的水利法制宣传。强化日常普法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各项水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宣传水法法规,以案讲法,以执法促普法,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3、加强水利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作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4、充分发挥大众传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保证宣传效果。积极做好《人水法》电视系列片的播放工作,积极组织向“水政在线”、“人水法”专版投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实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地方各单位要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2008年要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前三年“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情况。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省水利厅将按照水利部验收标准,推荐参加水利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负责对全省水利系统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
  领导小组由主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厅直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政策法规处、厅直机关党委、办公室、组人处、监察室、计财处、水资源处、建管处、农水处、水保处、省防办等处室负责人担任。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直属单位“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
  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有关普法材料,举办普法学习培训班;
  5、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负责的普法工作;
  6、对全省水利系统普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普法工作。
  其中,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法培训和普法材料征订由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厅机关干部学法由组人处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