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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遂溪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遂府[2006]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遂溪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遂溪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县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行地税机关全责征缴社保费为契机,充分发挥地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体联动,打一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依法缴费,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行。
  二、目标任务
  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在此基础上逐步计实个人帐户,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增量为600万元以上,扩面参保增量为2000人以上。
  三、行动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势推进的工作氛围;检查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申报缴费工资等情况;清理追缴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加大执法力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处罚。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遂溪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
  组 长:杨丽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宝(县长助理、 县财政局局长)
  陈正榜(县地税局局长)
  何滔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新建(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陈辅琪(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黄 广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遂溪分局局长)
  黄 锐(县经贸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郑 党 (县国资公司董事长)
  陈光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孟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赖小冬(县人事局副局长)
  杨 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婉玲(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 珍(县工商联副会长)
  陈  富(县工商局副局长、县私企个体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湛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遂溪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广兼任。
  五、时间安排
  2006年4月―2007年2月中旬。
  六、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势推进的工作氛围。
  1.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多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深入企业、街道、闹市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知识,引导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参保,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2.工作主体:由县地税局、湛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遂溪分局和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交通局等部门大力协助,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及各企业积极配合。
  3.时间按排:2006年4月初宣传策划工作,从4月中旬起,集中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大张旗鼓地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攻坚战的始终。
  4.具体实施计划(见附件)。
  (二)深入调查摸底,明确整改对象。
  1.工作任务:对本县用工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违规对象发出整改通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2.工作主体:由县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社保、工商、财政、人事等部门大力协助。
  3.时间安排:2006年5月8日―8月31日。
  4.具体实施步骤:
  (1)组织用人单位自查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社保部门于今年4月底前向地税部门提供参保单位的名单、地址、参保职工人数、缴费工资以及持续欠费半年以上的单位名单、地址等基本资料。地税部门对照有关资料,组织人员向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企业(个体户)社保费参保缴费基本情况调查明细表》。在对回收的调查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地税部门要对有关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按要求填报《应参保未参保业户名单统计表》、《参保职工比例偏低的业户名单统计表》、《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统计表》等,并于5月31日前将应参保未参保、参保职工比例偏低、缴费工资申报不实等类型的业户信息反馈给劳动保障、社保等部门。
  社保部门负责对由地方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重点是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参保情况)、缴费的自查工作。并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自查表》给有关单位自查填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填报《应为员工补办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名单统计表》,并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单位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社保、地税等部门。
  工商部门5月15日底前向地税部门提供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单位名单及地址,以便督促企业参保和缴费。在工商证照年检、验证、变更等工作过程中,要查核单位有无按规定参保缴费及办理社保年检,并将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信息反馈给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
  (2)联合上门排查阶段(6月1日至8月20日)。
  地税、财政、劳动保障、社保、人事、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五类用人单位”(即自查中发现的应参保未参保的单位、参保职工占用工人数比例严重偏低的单位、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电话举报的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用工规模较大的建筑、房地产、饮食、娱乐、制造等行业;辖区内所有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单位;长期欠费的单位)进行排查,上门实地核实其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缴费欠费情况等,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检查表》、《应参保未参保业户名单统计表》、《参保职工比例偏低的业户名单统计表》、《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统计表》等。
  (3)调查小结阶段(8日21日至8月31日)。
  审核分析排查情况,列出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具体对象及存在问题,对前一阶段的调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有关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社保扩面征缴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稽查整改,实现尽保尽收。
  1.目标任务: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收尽收。
  2.工作主体:由县地税局牵头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社保、工商、财政、人事、司法、审计、宣传等部门大力协助。
  3.时间安排:2006年9月1日―12月31日
  4.具体实施步骤:
  (1)明确整改对象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
  地税、劳动保障、社保、财政、人事等部门根据排查的情况,向社保扩面征缴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名单。
  (2)限期整改阶段(9月8日至10月31日)。
  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规定参保、职工参保率偏低的单位,要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督促其依法参保。
  地税部门向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补缴所欠的社保费及滞纳金。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地税部门要督促其作出补缴计划,签订分期分批补缴协议,逐步清缴到位。对正在改制的欠费企业,地税与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优先清偿社保欠费及滞纳金。
  (3)跟踪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分别填报《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改情况跟踪落实表》、《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改情况跟踪落实表》;对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实行执法处罚。
  (4)执法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
  对不按通知书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由地税、劳动保障、社保、财政、工商、司法、审计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保证人员、车辆,灵活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宣传等手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不依法参保,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实行处罚或曝光。
  (5)小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前一阶段的调查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社保扩面征缴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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