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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浙赣电气化铁路(江西段)配套供电工程还本付息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098号

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铁路局:
  浙赣线电气化铁路即将投入商业化运行。我委己以赣发改商价字[2006]772号文上报国家发改委,要求核定浙赣电气化铁路(江西段)配套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为便于电费结算,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国家未下发该工程正式还本付息电价前,由我委按上报的该工程还本付息电价标准核定还本付息临时结算电价,即在执行江西电网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28元。待国家正式核定该工程还本付息电价标准后,多退少补。
  上述还本付息临时结算电价自该供电工程商业化运营之日,至国家发改委下发该供电工程正式还本付息电价期间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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