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安溪煤矸石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商[2007]357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94号精神,安溪煤矸石电厂2台5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后至2007年底,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425元/千瓦时执行。若入炉燃料配比、热值控制指标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定月份的上网电量,其含税上网电价按0.379元/千瓦时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