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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抓紧推进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规[2007]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建设局,各规划编制单位: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明确要求,2008年,全省所有中心村要完成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精神,2007年,我厅确定了100个中心村作为省级示范村进行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了《2007年全省100个省级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各地也以此为契机分别制定了2007年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为了确保全省2007年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群策群力,多方筹措资金,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及时处理、协调好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列入今年中心村编制计划的可参照100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编制进度推进,务必确保2007年底前顺利完成本年度的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到2008年底,完成本市县辖区内所有中心村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抓紧推进100个省级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计划在今年12月底完成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
  二、切实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的审查、评审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水平
  1.各地中心村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方案要由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求乡镇政府和村民小组意见,并将村民小组意见作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之一。
  2.中心村建设规划设计初步方案经征求乡镇政府、村民小组和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省建设厅确定的100个省级示范村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必须在今年12月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可邀请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办公室参加。省级示范村建设规划通过评审后由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申请拨付省级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
  3.专家审查通过后,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紧于2008年1月以前将审查通过的规划成果上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将村庄建设规划成果(电子版)市县政府批文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备案。
  三、各地要对2007年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2007年以来已编制建设规划的中心村进行统计,认真填报附表,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表及2008年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计划上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杜经纬   联系电话:65348415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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