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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6]7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发〔2006〕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我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市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和收入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我市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的所有住房。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含住房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房屋座落、房屋类型、完好程度、住房状态、产权状况);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
  3.住房需求(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价格意向、购房付款方式意向、租赁房屋租意向)。
  (三)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06年8月30日。
  三、工作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区协调组织、逐级汇总的方式进行,由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协调,组织街道、乡镇、社居委设置专职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分为前期准备、组织调查、校对上报、数据入库、分析评估和报告数据等几个阶段。
  具体步骤为:
  (一)前期准备(2006年9月25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开展调查员上岗前的培训,完成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
  (二)组织调查(2006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
  调查员实际入户调查,由居民家庭依据住房状况调查规定如实陈述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等情况并提供证据,调查员按规定据实填写《淮南市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由被调查对象核实确认并签名。
  (三)校对上报(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调查员上报整理后的调查表,由街道、乡镇对调查员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卷编制、汇总报送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对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报送市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录入(2006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料复核后进行统一汇总,委托专门单位录入,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成果报告(2006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调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科学制定住房政策提供依据。
  (六)总结表彰(2006年10月底)
  本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结果,对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督查组负责住房调查工作质量督查,技术指导组负责住房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调查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二)各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住房状况调查的调查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动员,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组织各类媒体就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向全市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各区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居民(家庭)进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讲解,向居民(家庭)发放《住房状况调查知识问答》,动员被调查的居民(家庭)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报。
  (四)各责任单位及调查员要依法进行住房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以及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要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对拒报、瞒报、虚报的居民家庭,要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其纠正。
  (五)住房状况调查经费来源:各区调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按3:1比例承担,市级经费由市财政筹措拨付至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一次性拨付给各区;凤台县和毛集实验区调查经费由县和实验区各自筹措解决。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筹措资金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淮南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陈锦岭(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景华(市建委副主任)
    宋 明(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治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单 丽(市统计局副局长)
    姚国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典(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银修(市民政局副局长)
    洪 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应保(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大松(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朱 明(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刘成军(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邱 杰(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胡东辉(潘集区政府副区长)   
    陈先林(毛集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陈锦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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