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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4 生效日期: 2007-10-24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重大项目及新产品的新突破,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和品牌南昌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处在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乡结构、运行机制整体转型阶段,正在由规模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变。创一个名牌,可以兴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个城市名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一个城市的质量竞争力及经济发展实力的强弱。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必须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南昌制造”品牌,必须争创更多的江西名牌、中国名牌乃至世界名牌,必须培育一批具有强势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打造品牌南昌,已成为提高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十五”以来,我市在名牌创建方面有了一个较大发展,政府、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名牌创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共获得6个中国名牌产品、9个国家免检产品、59个江西名牌产品,名牌产品总数走在全省前列,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但我市质量与品牌建设还相对滞后,与南昌经济快速发展不相协调,名牌产品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中国名牌数仅占全国的0.26%。这种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质量与名牌推进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的有利时机,大力提升全市质量水平,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加快提升我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为抓手,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南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为重点,坚持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名牌带动、整体提升,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品牌发展之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秀企业集团,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力争使我市一批传统产业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创全国质量先进城市。
  (二)基本原则
  质量核心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和核心是质量。在实施名牌战略过程中,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大质量”理念,立足长远,敢于创新和投入,逐步建立起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把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的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和保障。
  政府主导原则。名牌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和实力的象征。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政策引导、宣传扶持的力度,加快推进本部门、本区域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营造有利于名牌培育、创建、成长壮大的良好环境。
  企业主体原则。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是企业。要从加强名牌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创名牌意识,进一步确立企业争创名牌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谋发展。
  自主创新原则。技术领先是名牌发展的核心。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品质,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力争使部分优势产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标准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梯次推进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南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从培育发展“南昌名牌”、“江西名牌”和“中国名牌”入手,实施分类指导,形成一批争创名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主要目标
  每年新增中国名牌1-2个,国家免检产品2-3个,江西名牌产品10个以上,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个,新增国家免检产品数量达到2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个,在中部省会城市位置前移,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0个,南昌名牌产品数量达到60个。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形成一批以南昌名牌为基础、江西名牌为骨干、中国名牌为重点,品牌影响面广、品牌带动力强、品牌技术含量高的名牌产品集群,带动我市质量水平和品牌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展先进制造业品牌。着力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围绕汽车、家电、机电、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和医疗器械、食品、造纸、冶金和新型材料等十大支柱产业的发展,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着力提升支柱产业的品牌优势。以这批“龙头”名牌企业集团为依托,不断加强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抢占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制订权,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产业分工,形成南昌名牌产业集群,提升“南昌制造”国内外知名度,树立“南昌制造”品质兼优的良好形象,变“南昌制造”为“南昌创造”,全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和效益提升。
  (二)打造服务业品牌。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树立创建服务品牌的经营理念,塑造个性鲜明的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选择有基础、有规模、有影响的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服务技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创新服务产品,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在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等生活消费型服务业,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培育创建一批南昌服务名牌、江西名牌和市长质量奖企业。针对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创建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制定并落实服务名牌培育发展计划,按行业、分时序地逐步加以推进。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批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优质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品牌建设中的拉动作用,鼓励扶持农业企业积极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制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争创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省市名牌;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GAP、HACCP认证,培育创建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重点在饲料、大米、蔬菜、花卉、藠头、大闸蟹、特色养殖等行业取得新的突破,培育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加强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品牌营销、物流配送等基础工作,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根据各县区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优势及特色,利用块状经济产业集群优势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地区、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竞争实力,培育一批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实力。
  (五)提升专业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场经营,发挥品牌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引导帮助专业市场积极开展服务商标注册、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专业市场品牌,提高市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品牌信誉度,实现商品品牌与市场品牌互促共进,培育并创建一批政府质量奖企业和专业市场品牌。
  (六)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开展ISO9000、ISO14000、OHSMS18000认证和3C、UL、CE、CB等产品认证,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订;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做好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工作,在重点出口企业中培育创建一批出口名牌。
  四、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一五”期间我市质量兴市工作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摆在重要位置,突出抓好名牌带动、名牌强市工作。为巩固质量兴市成果,形成质量兴市长效推动机制,市政府对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建立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年度质量兴市、名牌创建工作目标,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听取质量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推进以及南昌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的推荐、评价、认定等工作。市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与名牌办公室要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创名牌的运行机制和环境氛围。为加大名牌战略的推进力度,市政府将成立南昌市质量振兴市与名牌战略推进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实施名牌战略、打造品牌南昌提供决策、咨询和评价服务。
  (二)制定出台质量与名牌发展规划。组织省内外专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调研并制定《南昌市质量与名牌发展规划》、《南昌市名牌培育指导目录》,确定“十一”五期间我市质量与品牌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培育重点、主要方向和具体措施。根据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评价一批、宣传一批的原则,分层次确定争创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省、市名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名牌培育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协力推进。市政府每年召开质量工作大会,对质量与名牌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奖励质量与品牌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与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以名牌战略培育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工作责任状,分区域、分行业建立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责任考核体系,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三)建立质量与名牌推进的激励机制。尽快出台《南昌市质量与名牌奖励管理办法》,开展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南昌名牌的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突出品牌带动作用、体现市场和消费者认同的品牌评价认定机制,实施质量与名牌奖励制度。市政府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对名牌产品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予以政策倾斜。各新闻媒体要对名牌产品的广告宣传给予便利。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名牌奖励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奖励办法,对为名牌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市、县(区)财政应对质量兴市与名牌战略推进组织实施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发展品牌经济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质量品牌基础性工作,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企业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主动面向市场,接受顾客、社会和政府监督,不断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维护企业质量和品牌形象;鼓励已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充分发挥品牌的作用,通过联合、协作,甚至兼并等方式,聚集各种资源,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培育和争创更高档次的名牌产品。对列入《南昌市名牌产品培育指导目录》上的产品,企业应制定名牌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有关经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品牌建设。鼓励企业、行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名牌产品和企业拓展贸易渠道,大力发展名牌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新型流通组织形式。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名牌带动产品名牌推广、产品名牌促进服务名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五)大力营造推进名牌强市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设立名牌战略专栏,重点介绍名牌政策、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要利用“质量月”、“3.15权益日”、“世界计量日”和“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识别、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要为我市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搭建宣传平台,建设 “南昌名牌网”,及时发布与名牌建设活动有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介绍名牌建设扶持政策、宣传推介名牌产品和企业,培育品牌消费环境;在广场或商业步行街等人口流动量大的繁华地段筹建“南昌质量与品牌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为名牌产品和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并发布质量公益信息;组织召开名牌战略成果展示会,推广、宣传名牌企业的经验,组织我市名牌企业到全国各地区、各主要城市宣传和推销名牌产品。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要把打击假冒名牌产品行为作为打假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名牌产品企业服务,严厉查处向名牌产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不得开展不同名目的质量、品牌评比评选活动,不得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展类似活动,一经发现,由市质量与名牌办公室责令停止,并予以通报。名牌产品出现质量、投诉及其它方面的问题,由市质量与名牌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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