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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 2007-11-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认真抓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建立市、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实现污染源信息共享;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二、普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资料。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泰安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泰安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市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进行组织动员,广泛开展宣传;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逐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市普查办;5月底前,市普查办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普查办;下半年组织污染源普查抽查,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进行审核验收,迎接省级审核验收。
  3.总结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分别负责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对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市级普查数据库。
  6.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7.向省普查办上报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也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有关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人事局负责普查工作表彰;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污染源的普查,具体负责农业源的普查,负责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市水利渔业局负责渔业养殖场污染源普查;市畜牧办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市统计局配合市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普查结果的分析和资料开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普查;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普查;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泰安军分区后勤部负责组织驻泰军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业务培训。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普查办负责人、业务骨干和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管委负责本级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严格执行全省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污染源普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对主要普查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重新组织调查。
  (六)宣传动员。 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污染源普查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
  五、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鉴于泰山区、岱岳区承担部分市属单位的普查任务,市财政按普查工作量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数额另行核定)。

附件: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艾庆森 (市环保局局长)
      张 韧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魏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志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祥 (市经贸委总工程师)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牛国新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旭光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齐田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董彦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耿克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桂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鹿道新 (市畜牧办副主任)
      贾世文 (泰安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耿克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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