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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鄂科技发计[2007]6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在促进农民致富、财政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启动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域经济为宗旨,以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结合湖北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区域特色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探索建立科技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示范带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1、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省、市(州)、县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根据各市(州)、县区域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按照进度安排,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结合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引导工程组织实施。实施好的推荐给国家科技部、财政部,争取列为国家级试点县。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找准专项行动切入点,选准科技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致富渠道。
  4、整合资源,增加投入。针对实施专项行动的需求,有效集成国家、省、市(州)、县相关科技、人才、资金等资源,集中力量,共同支持。同时,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拓宽专项行动的资金来源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主要目标
  湖北省每年启动一批试点县,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带动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通过连续5年的努力,集成推广应用50项左右的先进适用技术,支持50个左右的试点县实施富民强县专项行动,以项目为载体,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逐步实现整体上依靠科技富民强县。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试点县应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县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建立健全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基层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
  3、实施专项行动重点科技项目,增强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辐射区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4、培育科技型的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实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壮大县域经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根据试点县的科技需求,结合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引导工程,有针对性地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转化应用、集成示范的基础上,向周边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使技术成果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
  (二)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和优势,以科技项目为载体,狠抓试点示范,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培植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科技特派员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新模式。
  (四)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遴选要求
  专项行动试点县的选择须依据各县科技工作的基础、政策环境和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价,试点县申报项目内容必须已列入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县的基本要求
  1、制定了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在促进县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具有较好的科技工作基础。
  3、对科技投入努力程度较高,财政科技投入落实较好,对实施专项行动和科技项目有切实的配套资金保障。
  4、具备组织实施重大(点)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所选重点项目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专项行动。
  (二)科技项目的遴选要求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求紧密结合,对周边县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选择项目的技术先进成熟,并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项目的实施要依托龙头企业,充分体现“政府牵头,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合”的基本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从宏观层面做好专项行动的总体设计,研究制定专项行动资金支持重点,审定省级专项行动支持县,审议专项行动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专项行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管理、验收。
  (二)市(州)政府应将专项行动作为本市(州)科技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市(州)科技规划。市(州)科技局、市(州)财政局要在本市(州)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下,组织试点县及科技项目的遴选、申报,协调科研单位、院校与试点县对接,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与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州)级相关政策和科技资源集成,对科技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和接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进行考核和验收。
  (三)试点县要充分发挥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的直接领导。试点县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相关任务的落实,协调、整合资源,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协调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合理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地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门,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
  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支持专项行动的实施。县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力度,有专门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实施,并集成相关资源,统筹安排专项行动资金。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专项行动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三)强化创新服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以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强化区域技术创新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统筹项目、基地、人才,依托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科技服务机制,探索科技服务新模式。
  (四)严格绩效考核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县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核,并纳入对各县科技进步考核。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试点县,将以项目的形式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县,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拨款、终止项目、取消试点县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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