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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0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好档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呈现出投资规模大、数量多、集中建设的趋势。这些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每年由市政府批转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土地、规划、市容等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项目使用、管理、审计和改扩建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既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凭证,也是反映区域风貌以及经济、文化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大事来抓,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建设、配套、设备安装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一)要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纳入项目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法人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要明确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责任。树立建精品工程、创一流档案的意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工作;在项目验收时,要把项目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参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到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项目工程同步进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
  (三)要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项目档案归档和移交要按照《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津档〔2006〕17号)进行。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应包括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全部资料。项目文件的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有关法律性文件要手续齐全,项目文件制成材料和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制度。凡是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津档〔1998〕36号)的规定,在办理项目开工的同时,向市档案局办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二)切实搞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材料齐全完整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凡列入市政府每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对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并取得《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证》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市档案局每年要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市档案局统筹、协调和监管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具体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验收及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按照各自职责,将项目档案登记、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环节。市城建档案馆及各有关委办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国有档案的监管意识,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搞好服务,帮助解决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提升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津市档案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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