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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3 生效日期: 2007-11-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7]104号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实行“并联审批”。发挥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集中办公的优势,把主要审批事项分为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技术改造5个大项,变过去一家一户“串联审批”为“一家收件,抄告各方,同时受理,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的“并联审批”。
  (二)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协调平台,重组审批程序,缩短总体审批时间。
  (三)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市、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报件办理渠道,通过召开协调会、评审会,组织联合办理等措施,化解部门之间法规性冲突和程序性障碍。
  (四)实施网络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内部局域网、党政专网或互联网,实现数据流转、信息发布、咨询答复、表格下载、网上申报、信息采集、过程监控、统计警示等功能。对需要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将申报事项的有关信息输入本中心网络系统,然后通过党政专网上传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审批窗口办事人员在线进行审批处理,最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初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授予行政服务中心在实施集中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权,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保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相关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并派能够履行审批权的干部到中心担任窗口首席代表。要保证所有许可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得到实质性办理。
  (二)队伍建设。要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并在中心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年终考核评比等活动。通过指纹考勤系统、厅面督查、服务对象抽查、电子监察系统等,对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对审批活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每年开展一次“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对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单位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对服务工作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监督管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及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评议、绩效考核。通过召开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联席会、协调会和启动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行政许可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市县行政许可(审批)顺畅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市目前的状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按市中心的分中心进一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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