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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 2007-10-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鞍政公领[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根据《鞍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06]34号)的规定,按照全国、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92号国务院令)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示范点的确定原则
  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按照市县(市、区)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市县(市、区)两级都要确定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市政府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中,选择8-10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点。
  县(市、区)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要选择3-4个直属部门、2-3个乡(镇、街办)作为县(市、区)级示范点。
  三、示范点建设的要求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组(党委)、行政、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政务公开主体和目的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实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三)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规范。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目录,做到全面真实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政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要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广泛的公开;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政务公开制度完善配套。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从政府、组织协调机关、监督检查机关到政务公开主体,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建立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
  四、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12月)。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确定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8年1―4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理顺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各县(市)、区要规范公共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办理时限;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有条件的进驻单位要开展网上远程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考评阶段(5―7月)。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多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检查和评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审定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研、评估和初审工作。市级示范点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示范点建设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仲继红、穆毅,电话:5585806)。
  (二)加强示范点建设投入。各级政务公开示范点要加大对政务公开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条件。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快捷方便地提供网上服务,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科技含量。
  (三)加强检查考评。制定出台《鞍山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办法》,对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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