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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秘[2007]22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要求,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就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和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依法推进我省就业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好《就业促进法》的学习贯彻
  《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确立了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对政府责任、工作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法律规定,是新时期依法开展就业工作的纲领性行动指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就业促进法》,每一位劳动保障干部都要全面、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责任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广泛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各项政策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关注。要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就业工作,共同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11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12月份,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将这两部法律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准备,认真抓好落实。
  三、精心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的全员培训
  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就业促进法》全员培训。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学习培训。要积极协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从事就业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将《就业促进法》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以及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普法教育内容。培训的内容,既要解读法律条文,又要联系就业工作实际,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将培训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的过程,将培训的成果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依法推动就业工作的效果。
  四、抓紧制定《就业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尽早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保证《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一是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省厅将积极争取将《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修订《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二是要集中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不符合《就业促进法》立法精神和要求的,要及时废除;凡与《就业促进法》条文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三是要完善与积极就业政策衔接的措施办法。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系统调研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现行的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难点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配套规定。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清理、修订和制定配套法规政策的工作计划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
  五、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各项基础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基础准备。一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期,各地都要召开一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任务。二是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就业促进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巩固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成果,重点解决好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问题,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是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六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六、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关键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省厅专门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就业处等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就业、培训、法制、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强对各地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三是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四是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七年九月廿一日
附件: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人员成员名单

  组 长:朱 勇
  副组长:陈晓玲
  成 员:刘良骅 就业处处长
  刘少华 办公室主任
  彭家海 法规处处长
  汪 杰 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张大鸣 培训处处长
  陈志刚 失业保险处处长
  孙业举 人事教育处处长
  郑成林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吴志民 省信息中心主任
  白鸿志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晓玲
  副主任:刘良骅、刘少华、彭家海、汪杰、张大鸣、陈志刚、
  郑成林
  成 员:韩大举 就业处调研员
  盛孝文 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 军 法规处主任科员
  崔 玮 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
  周 翔 培训处副调研员
  杨 苏 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
  胡德平 农村保险处副调研员
  余存宝 人事教育处工作人员
  詹龙君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
  何金峰 省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张安安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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