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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南京市城乡三年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2008年――2010年)

  为贯彻落实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本市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铁腕治污、科学治水,建立“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水环境治理新模式,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手段,对全市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促进全市水环境根本好转,为把南京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以科学的规划为引导,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做到五个结合:治污与水源保护相结合,主城水系治理与郊县水系治理相结合,管网建设与污水厂建设相结合,工业废水处理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市场手段治污与政府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的污染问题。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市水环境治理的关键问题。一方面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控制COD为主转为控制COD和氨氮并重,综合治理水体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力推进重要河流湖泊治理、重要污水处理厂建设、重要引流截污和生态修复工程。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水环境治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域、全覆盖”的要求,以“2234”计划为重点,以全市主要河湖为主线,突出“节水减排,治理减污”,兼顾城市、城镇主要支流河道,通过三年集中治理,实现水体功能区水质达标,饮用水源安全达标,污水不下河,城镇污水基本集中处理,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水体试行纳污总量控制,城市主要河湖逐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形成“水系畅通、水清岸绿、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城市水环境。
  2007年底实现水环境指标全面达小康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到2009年,主要指标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2010年,主要指标基本达到东部城市绿色中心建设标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20%、工业废水排放强度控制在30吨以内,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减排17.2%,控制在12万吨以内,单位GDP用水量降低3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城市、城镇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出水水质稳定排放达标率100%,形成20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规模,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工业污水处理率达100%,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0%以上,全市主要水体达到Ⅳ类以上标准,恢复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改善整体景观。
  四、工作任务
  三年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将重点实施“2234计划”,初步框算投入150亿元,其中供水厂、站和管网建设约25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约48亿元,主城河道整治及引水补水约10亿元,关停、搬迁、改造污染企业约44亿元,通江河、通湖河整治约15亿元,水源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约8亿元。预计每年投入约50亿元。计划分3年逐步实施,具体年度实施目标为:
  2008年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搬迁和136家小化工企业关停,完成3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仙林污水处理厂等3座主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珠江等5大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横溪、东坝等9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新建龙潭水厂等6座自来水厂和4座增压泵站。新、改建供水管网120公里、污水管网50公里、雨水管网20公里。新、扩(改)建3座雨污水泵站。完成1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完成50公里河沟清淤、护坡改造和绿化美化。
  2009年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搬迁、继续实施3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板桥污水处理厂等3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锁金村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市政污泥处置场工程。扩建江浦水厂等4座自来水厂、增压站。新、改建供水管网100公里、污水管网50公里、雨水管网15公里。新、扩(改)7座雨污水、引水泵站。完成内秦淮河污水收集及引水补水系统工程、河西北部地区水环境整治工程。完成50公里河沟清淤、护坡改造和绿化美化。
  2010年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搬迁、继续实施30家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改建上元门水厂,扩建麒麟增压站。新、扩(改)建6座雨水泵站,新、改建供水管网80公里、污水管网50公里、雨水管网15公里。完成35公里河沟清淤、护坡改造和绿化美化。
  “2234”计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关停、搬迁、改造200家以上污染企业
  关停小化工136家,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搬迁,实现主城区无排放不达标企业。完成9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10年确保市级以上开发园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凡是不能达标排放的都要停产整顿,限期全面淘汰和关闭一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江南的化工企业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和环保改造,并向江北化工园逐步集中。其中2008年前关停小化工企业136家。在2007年完成10家污染企业搬迁的基础上,后三年再完成一批污染企业搬迁。到2010年,实现主城区无排放不达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安监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确保每年建立循环经济试点企业60家,建设60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8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到2010年确保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园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3、加快推进节水减排工程。结合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高耗水行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水平,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新建扩建扬子、南化、南钢、金陵石化、梅钢循环水利用工程。三大行业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使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由目前的36.1吨/万元,降至30吨/万元以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和水体排放标准的要求,实施新一轮升级改造,到2010年完成9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力争实现稳定排放达标率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二)建设20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新、扩建主城、乡镇和开发园区20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100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0万吨/日以上。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和所有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50公里,改造铺设雨水管道50公里。新、扩(改)建14座雨污水和2座引水泵站。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内加快建设仙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桥北污水处理厂、铁北污水处理厂、板桥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到2010年主城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按规划建成。树立“泥水并重”的观念,强化污泥处理。重点建设江宁凤凰山污泥处置场,继续推进污泥焚烧,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有条件的逐步向资源化利用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集中居住的中心镇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空白点。以三区两县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各乡镇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所有市级以上开发园区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2008年底建成珠江、永阳、雄州、东山、淳溪(二期)五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横溪、东坝等9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09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和所有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城建集团,各相关区县政府)
  2、继续推进雨污水管网改造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合理布局截流治污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以锁金村地区为试点,制定专项计划,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制改造。对新区等尚未完全开发的区域,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主次干管,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每年建设污水收集管道约50km。加快淹水片区的雨水管网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切实保障百姓利益。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建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企业运行监测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与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等建立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有效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2008年底所有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污水处理站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
  (三)加强30个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长江南京段、固城湖、中山水库等30个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采用生态隔离、清淤、控制船舶污染等手段,改善水质,减轻湖泊富营养化。新建、扩建龙潭等8座自来水厂和谷里等8座自来水增压泵站,新、改建供水管线300公里。
  1、加强重要水体保护。对全市重点水库、湖泊,以及秦淮河流域等重要景观河道加强保护,采取有利于重要水体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规范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水面积减少,防止水质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控水体水质,对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旬测旬报,实时掌握水源地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整合各有关部门间水质监测档案,建立共享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做好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内的重点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核定工作,按照核定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建立水环境纳污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2、加快实施区域供水。以区域供水规划为引领,发挥市、区(县)公共供水企业主力军作用,加快区域供水能力建设,整合现有供水资源,优化取水口布局,建成滨江水厂、谷里增压站等若干区域性供水厂(站),铺设通达街、镇的供水主干管,使城市供水辐射到乡镇,城乡供水联网联供。到2008年实现80%乡镇区域供水覆盖,力争到2010年实现乡镇区域供水全覆盖,初步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逐步淘汰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水厂,进一步提高城乡饮用水的安全可靠性。同时,推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之间的联网供水,实现江北两区供水主管道连通,主城管道成网成环并与江宁区多通道联网,江宁与溧水之间大口径沟通,形成互联互通、互供互备之势,增强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全面贯彻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建立原水关键水质参数在线检测,提高水源预测预警水平,提升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制水工艺技术改造,有针对性开展水源水质突变应急处理技术应用,确保供水的106项水质指标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标准。
  进一步加强以湖泊、水库、河道、地下水为主的农村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饮水水源改善工程,到2010年,解决26.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建委、水利局、规划局、城建集团,各相关区县政府)
  3、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国家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比较丰沛的实际,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放在节水减污和节水减排上。抓紧编制、实施《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立节水制度、节水指标和宣传教育三大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用水量降低3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50%的大、中型取水企业达到节水型企业的标准,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要求。
  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把节水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扶持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用水,采用水网络集成技术,实施园区内厂际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积极探索雨水利用,节约城市供水资源。利用小区积蓄雨水和中水浇灌绿地、喷洒路面、洗车等。对规划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强制推行雨水收集利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建委、经委,各区县政府)
  (四)全市主要水体达到Ⅳ类以上标准
  到2010年,全市主要水体达到Ⅳ类以上标准,基本恢复城市内河生态环境,改善整体景观。完成北十里长沟等35公里主城河沟清淤、护坡改造和美化绿化。实施外金川河入江口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00公里岳子河等通江河道和胥河等通湖河道清淤、生态护砌工程,加大河道断面,畅通水系,促进水体流动,改善入江入湖河道水体的水景观水环境。完成县乡河道和农村河塘清淤各4000万方以上。
  1、坚持引水补水联动机制,加快实施引水工程。按照“以动制静、以清释浊、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继续完善引长江水经处理后向玄武湖、内秦淮河、金川河进行生态补水,实施引长江水入外秦淮河补水工程。加快南河引水、内金川河引水、城东引水工程建设,通过常态化和足量化的引水调水、引清释污,改善河湖水动力条件,增强河湖自净能力,进一步扩大水环境容量,巩固整治成果。2008年底,完成城东玉带河、明御河,河西龙江河、里圩河及城北内金川河生态引水补水线,通过贯通河道、提升水位、流动循环,使三个区域的支流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建委、环保局、城建集团)
  2、全面推进疏浚清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城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重点解决河道淤积堵塞、杂草丛生、河塘垃圾成堆、水质恶化等问题,推广河道河塘生态保护技术,达到清理淤泥、调活水流、改善环境的目的,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恢复河道引排能力,疏通水系、改善水质。
  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河道断面扩大、护岸建设、生态景观等工程。通过自然湿地恢复、建设人工湿地和植树造林等措施,在重要湖泊周边、水库上游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建立生态隔离带。继续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修复等工作,实现涵养水源、减轻面源污染的目标,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到2010年,完成40%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任务,使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建委、园林局、农林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3、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和农药富含氮磷,加重了水体污染,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实用技术,实行农药化肥用量总量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4、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划定养殖控制范围,重要河湖保护区域内禁止新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严格限制网围养殖面积,实施循环水产养殖工程,在规模渔业养殖基地按照1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大幅度降低渔业养殖的氮磷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5、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对于面广量大的农村居住点,要广泛推广应用“一池三改”,利用氧化塘、氧化沟等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户生活污水。规模较大的村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到2008年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林局、市容局、水利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是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大事,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年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由蒋宏坤同志任组长,陈家宝、陈维健、陆冰同志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纪委、发改委、建委、经委、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规划局、郊县中小企业局、农林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交通局、海事局、科技局、市容局、园林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中山陵园管理局、河西指挥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红花机场建设指挥部、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港开发区、化工园、各区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办公室下设6个专业组:工业污染治理组、农业污染治理组、水利项目组、城建项目组、政策保障组、工作督察组,分别由各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细化制定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推进工程建设。
  健全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能、加强配合,把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人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我市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同时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水体和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一步完善四大监测监控体系,即:污染企业排放监控体系,污水处理厂排放监控体系,自来水厂水质监测体系,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超标排污的单位予以严惩,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的单位在媒体上通报,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单位实行“三停”(停水、停电、停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城建集团、供电公司、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三)严格审批管理,把好准入门槛。
  严把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区域环境规划要求审批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监控污染超标、污染总量超标地区、向水体大量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各类项目。大力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从严进行控制,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严格水利行政审批,将水资源保护的关口前移,对新、扩、改建、改造的各类取水、退水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科学论证,论证率达到100%。对未经论证和不符合水资源保护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排污口,一律不予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推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和审批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
  (四)强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财政加大投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后三年环保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年。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郊县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委、物价局、地税局、环保局、国土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供电公司
  (五)坚持规划引导,实施科学治水。
  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强化规划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龙头作用。以《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为目标,编制南京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计划能力和统筹能力。集思广益,切实做好规划公示、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工作,提高水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
  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抓紧开展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及消除机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为水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聘请相关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成立全市水环境治理专家委员会,指导技术攻关,提供决策咨询。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科技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农林局)
  (六)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在全市开展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他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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