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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 2007-11-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漯商[2007]149号

临颍县商务局、舞阳县商务局、郾城区商务局:
  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在各县区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承办企业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较好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开展。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稳步推进,经过积极争取,市商务局向市政府申请拨付的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验收农家店补贴资金已经到位,经市商务局研究决定,现将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贴额度
  2005、2006年度已验收的每个农家店补贴1000元,全市2005、2006年度共验收农家店392个,申请了市级补贴资金39.2万元。其中临颍县201个(日用品店171个,农资店30个),补贴20.1万元;舞阳县95个日用品店,补贴9.5万元;郾城区96个(日用品店68个,农资店28个),补贴9.6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日用品农家店补贴资金用于统一农家店形象的超市专用收银台、散粮柜、菜架、购物篮等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和农家店店员的培训;农资农家店补贴资金用于统一农家店形象的产品展示柜、科技服务咨询台等硬件设施方面的投入和农家店店员的培训。
  三、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拨付到县区商务局,由县区商务局负责把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企业。
  四、资金使用监管
  县区商务局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按照有关规定2007年11月底以前拨付到承办企业,承办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按照规定2007年12月20日前给农家店进行统一硬件设施的配置,不得挪作它用,由县区商务局监督资金使用。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补助,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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