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漯政办[2007]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7〕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7〕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的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10大类33项内容。
各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9大类28项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考核,按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中内容进行。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三)200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考核结果为末位的除外),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末位否决制,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末位的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对其环保目标予以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环保目标实施“一票否决”: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不力,对完成省定环保目标有较大影响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的;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因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被市级以上或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通报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附件:1.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分 类 |
序号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环境质量目标(20分) |
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12 |
2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4 | |
3 |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
2 | |
4 |
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
2 | |
污染减排(10分) |
5 |
总量减排情况 |
10 |
环境综合整治(9分) |
6 |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
9 |
工业污染防治(25分) |
7 |
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
4 |
8 |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
3 | |
9 |
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
2 | |
10 |
“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
3 | |
11 |
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
2 | |
12 |
“十一五”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
2 | |
13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
3 | |
14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
3 | |
15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3 | |
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15分) |
16 |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情况 |
5 |
17 |
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 |
2 | |
18 |
城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
5 | |
19 |
按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情况 |
2 | |
20 |
取消自备井工作开展情况 |
1 | |
生态环境保护(11分) |
21 |
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
2 |
22 |
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创建情况 |
2 | |
23 |
规模化蓄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
2 | |
24 |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
1 | |
25 |
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
2 | |
26 |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
1 | |
27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 | |
辐射环境管理(2分) |
28 |
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
1 |
29 |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
1 | |
执法能力建设(2分) |
30 |
执法能力建设 |
1 |
31 |
应急能力建设 |
1 | |
环保工作机制(3分) |
32 |
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环保“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
3 |
其它基础工作(3分) |
33 |
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城考、材料上报等工作 |
3 |
合计 |
|
|
100 |
附件:2.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分 类 |
序号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环境质量目标(23分) |
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12 |
2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4 | |
3 |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
4 | |
4 |
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
3 | |
污染减排 (12分) |
5 |
总量减排情况 |
12 |
环境综合整治(7分) |
6 |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
7 |
工业污染防治(28分) |
7 |
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
5 |
8 |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
3 | |
9 |
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
2 | |
10 |
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
2 | |
11 |
“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
4 | |
12 |
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
2 | |
13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
2 | |
14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
4 | |
15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4 | |
生态环境保护(15分) |
16 |
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
2 |
17 |
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创建情况 |
3 | |
18 |
规模化蓄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
3 | |
19 |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
1 | |
20 |
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
3 | |
21 |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
2 | |
22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
1 | |
辐射环境管理(3分) |
23 |
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
2 |
24 |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
1 | |
执法能力建设(4分) |
25 |
执法能力建设 |
2 |
26 |
应急能力建设 |
2 | |
环保工作机制(4分) |
27 |
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环保“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
4 |
其它基础工作(4分) |
28 |
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
4 |
合计 |
|
|
100 |
附件3 市直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编号 |
部 门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1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1.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漯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对环保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计划任务落实。 |
15 |
2.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核准和投资工作力度,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
15 | ||
3.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禁批准建设,凡审批和核准类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出具意见,不得审批或核准。 |
10 | ||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能源等方面的规划,在该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
10 | ||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沙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
15 | ||
6.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建成后不运行或未按标准足额征收处理费的,暂停上报国债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
10 | ||
7.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年底前淘汰所有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10 | ||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ISO14000认证和清洁生产工作,督促漯河汇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
10 | ||
9.及时提供年终省政府环保目标考核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基础资料。 |
5 | ||
2 |
市 建 委 |
1.加强对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出水水质COD控制在60毫克/升以下,氨氮控制在5(8)毫克/升以下。污水净化中心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进行市场化运营。做好沙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
25 |
2.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率90%以上。做到专款专用。 |
11 | ||
3.督促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厂年内建成投运。 |
12 | ||
4.督促舞阳县、临颍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18 | ||
5.漯河市垃圾处理场正常投运。垃圾渗滤液排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8 | ||
6.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严把建筑施工项目审批关,未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
8 | ||
7.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要求,散装建材覆盖、渣土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严禁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 |
10 | ||
8.指导并推动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创建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 |
3 | ||
9.结合部门职能,加快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生态试点村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
3 | ||
10.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所需证明材料、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报表、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其它材料等。 |
2 | ||
3 |
市 财 政 局 |
1.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
25 |
2.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财建〔2003〕64号)精神,根据环保机构的工作需要将环保部门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20 | ||
3.加强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
15 | ||
4.做好环保执法、监测监控、宣传教育、环境科研等环保基础建设方面的资金安排。 |
20 | ||
5.加大对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使各级环保部门具备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及处置能力。 |
15 | ||
6.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所需证明材料及市环保目标办所需的其它资料。 |
5 | ||
4 |
市 监 察 局 |
1.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55 |
2.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的规定,加强效能监察,对违反规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
45 | ||
5 |
市 公 安 局 |
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落实机动车禁鸣规定,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市区;确保市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 |
25 |
2.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 |
25 | ||
3.协同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噪声、尾气进行年检和抽检,不合格车辆不予年审。确保汽车尾气达标率 ≥85%。 |
25 | ||
4.参与全市重大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
15 | ||
5.配合做好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
10 | ||
6 |
市 水 利 局 |
1.加强沙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编制完成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挖砂、游泳、洗衣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力争年内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25 |
2.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市区生活用水及生态用水;搞好全市水利闸坝的调度,严防环境污染事故或沙河水回灌造成澧河饮用水源水质超标。 |
25 | ||
3.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凡是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按要求取消自备井,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自备井的要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
15 | ||
4.照省政府要求和省下达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做好对重污染地区的打井工作,切实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的饮水困难问题。 |
10 | ||
5.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
10 | ||
6.促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10 | ||
7.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所需证明材料及市环保目标办所需的其它资料。 |
5 | ||
7 |
市 工 商 局 |
|
40 |
2.各级政府明确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再换发工商营业执照。 |
25 | ||
3.极参与全市重大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
20 | ||
4.合做好大气污染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
10 | ||
5.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所需证明材料及市环保目标办所需的其它资料。 |
5 | ||
8 |
市 质 监 局 |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锅炉房的设计审查,不得批准锅炉安装开工报告书(表),不得发放《锅炉运行许可证》。 |
25 |
2.巩固提高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集中供热区和燃气覆盖区内严禁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按要求取缔新增集中供热区和燃气覆盖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炉窑。 |
20 | ||
3.指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年内促使3家以上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5 | ||
4.对政府责令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其《锅炉运行许可证》。 |
15 | ||
5.积极参加全市重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15 | ||
6.配合做好大气污染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
10 | ||
9 |
市 卫 生 局 |
1.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其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卫生医疗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
20 |
2.建成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确保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
25 | ||
3.督促所属各医疗单位安全管理在用放射源,放射性废源安全贮存率达100%。 |
15 | ||
4.配合做好全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
15 | ||
5.按要求完成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
10 | ||
6.参加全市重大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
10 | ||
7.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所需证明材料及市环保目标办所需的其它资料。 |
5 | ||
10 |
市 林 业 园 艺 局 |
1.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工程,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 |
40 |
2.加快入市口、城市周边道路、村庄绿化和生态林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周边环境。 |
35 | ||
3.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
25 | ||
11 |
市 农 业 局 |
1.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鱼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
20 |
2.结合部门职能,加快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
10 | ||
3.负责秸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杆有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
20 | ||
4.指导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沼气用户累计达到20%以上。扶持建设一个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 |
15 | ||
5.进一步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全面落实《漯河市2006-2010年基本农田农药过量使用控制规划》和《漯河市2006-2010年基本农田化肥过量使用控制规划》,全市基本农田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化肥 使用强度和农药使用量年削减率达到10%以上。 |
10 | ||
6.指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扶持全市建成2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不得办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本环境条件认定合格证书》,不得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论证。 |
10 | ||
7.加强农业生态项目管理,督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
10 | ||
8.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及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
5 | ||
12 |
市 畜 牧 局 |
1.指导全市1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
40 |
2.配合做好九鑫牧业、吴城联华、半李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 |
30 | ||
3.根据《畜牧法》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全市建成20个养殖小区。 |
15 | ||
4.做好畜牧业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10 | ||
5.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及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
5 | ||
13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1.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或土地使用变更审批等有关手续。 |
60 |
2.及时协调解决市垃圾处理场土地补偿费问题,尽快恢复市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转。 |
35 | ||
3.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及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
5 | ||
14 |
市 商 务 局 |
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审批、审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时,应督促其先到环保部门备案登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100 |
15 |
漯 河 供 电 公 司 |
1.按照政府通知,停止向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土”、“新5小”企业及违法建设项目不得供电。 |
70 |
2.积极参与全市重大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
30 | ||
16 |
市 广 电 局 |
1.组织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在节目播放中及时报道环保重大决策、活动、成绩和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40 |
2.积极配合“6?5”世界环境日、环保执法检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
30 | ||
3.组织做好政府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和饮用水源水质周报的发布工作。 |
20 | ||
4.做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站的辐射管理工作。 |
10 | ||
17 |
市 文 化 局 |
1.新建文化娱乐场所,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不予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60 |
2.协助市环保局对经营中的影剧院、舞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的社会噪声管理,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
40 | ||
18 |
市 民 政 局 |
1.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50 |
2.巩固绿色社区创建成果,探索行之有效的绿色社区管理办法。 |
50 | ||
19 |
市 司 法 局 |
1.加强环保法制教育,把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50 |
2.在年度普法教育考核和检查中,把环保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检查。 |
50 | ||
20 |
市 教 育 局 |
1.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探索行之有效的绿色学校管理办法。 |
40 |
2.全市各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继续实行“环保进课堂”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100%。 |
35 | ||
3.定期组织对环境教育师资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环境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25 | ||
21 |
漯 河 日 报 社 |
1.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
40 |
2.积极配合“6?5”世界环境日、环保执法检查、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做好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
35 | ||
3.做好政府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和饮用水源水质周报的发布工作。 |
25 | ||
22 |
市 银 监 局 |
加强对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及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
100 |
23 |
市 场 发 展 服 务 中 心 |
加强对餐饮夜市、露天烧烤等油烟污染的管理。 |
100 |
24 |
市 统 计 局 |
1.及时提供环境统计、“城考”所需的有关基础统计数据,配合做好环境质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发布。 |
85 |
2.按要求提供省政府年终考核及环保目标管理所需的有关证明和材料。 |
15 | ||
25 |
市 城 建 投 公 司 |
确保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
100 |
附件4: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考核指标为COD和氨氮。断面水质达标指COD和氨氮浓度均达标,两项指标有其中一项不达标即视为断面水质不达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4分。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在95%-100%之间得2分,达标率在90%-95%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0%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2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315天得2分,每减少1天扣0.3分,扣完为止。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污染减排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10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满分10分,任何一项考核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均视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六、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9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9分。每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3分,直至扣完9分;每发现有1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控制指标要求扣2分,直至扣完9分;每1家畜禽养殖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扣3分,直至扣完9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4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八、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
九、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2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市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本项满分3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一、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本项满分2分, 按省、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二、"十一五"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年度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漯河市"十一五"期间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治理计划》要求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四、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3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出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该项得0分。
十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3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事故,或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被省级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
十六、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5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的得5分,否.得0分。。
十七、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
(一)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计算公式: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十八、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5分,当年应建成投运的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九、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征收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以上者得2分,低于70%得0分。
二十、取消自备井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1分。当年取消的自备井数占全部自备井数80%以上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本项满分2分。编制完成实施《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并部署、分解,得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二十二、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生态文明村创建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区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2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1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五、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以秸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满分1分。按时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得1分, 否则得0分。
二十八、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
本项满分0.5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0.5分,否则得0分。
(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0.5分。处置率100%得0.5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九、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三十、执法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县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符合上述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一、应急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健全完善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二、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投入、目标责任制执行、"一票否决"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3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有明确的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2%以上。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部完成得3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5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
三十三、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城考、材料上报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3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辖区内无错案和越权处罚案件。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材料;按照市环保目标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报告,及时提供目标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按时完成市环保目标办下达的各类督办文件并及时反馈。全部完成得3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5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因工作不力被市环保目标办通报1 次扣1.5分,通报2次以上(含2次)此项得0分。
附件5: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每次监测水质浓度超过目标值0.5倍(含0.5倍)以上,按2次不达标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完成目标得满分,达标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
考核指标为COD和氨氮。断面水质达标指COD和氨氮浓度均达标,两项指标有其中一项不达标即视为断面水质不达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 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4分。达标率为100%时得4分,达标率在97%-100%之间得3分,达标率在95%-97%之间得2分,达标率在90%-95%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0%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4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315天得4分,每减少1天扣0.3分,扣完为止。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5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5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5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污染减排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12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度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得满分12分,任何一项考核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均视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六、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7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7分。每有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3分,直至扣完7分;每发现有1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控制指标要求扣2分,直至扣完7分;每有1家畜禽养殖企业未完成治理任务扣3分,直至扣完7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八、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
九、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2分,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推广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2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市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一、"十五小土"企业查处情况
本项满分4分,年内市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本项满分2分, 按省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四、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出现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政策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该项得0分。
十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事故,或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被省级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
十六、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本项满分2分。编制完成实施《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并部署、分解,得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十七、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生态文明村创建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区建设2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的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3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十九、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1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3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一、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2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以秸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满分1分。按时完成省、市环保局下达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得1分, 否则得0分。
二十三、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
本项满分1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1分,否则得0分。
(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处置率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四、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五、执法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2分。区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设有环境监测站的区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未设立环境监测站的区重点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现场常用监测仪器设备。全部落实完成得2分,有1项落实不好扣1分,直至扣完2分。
二十六、应急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2分。有健全完善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七、环保工作机制建立、环保投入、目标责任制执行、"一票否决"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4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所辖各乡镇有明确的副乡(镇)长专抓环保工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投资指数占GDP的2%以上。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2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
二十八、依法行政、信访、环保宣传、城考、材料上报等落实情况
本项满分4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辖区内无错案和越权处罚案件;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信访件结案率达到100%;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市环保目标办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报告,及时提供目标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按照完成市环保目标办下达的各类督办文件并及时反馈。全部完成得4分,每有1项落实不好扣2分,有2项以上(含2项)落实不好得0分。因工作不力被市环保目标办通报1 次扣2分,通报2次以上(含2次)此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