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 2007-10-1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日
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根据《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水利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246.81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22.6%。通过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全省防洪抗旱能力大幅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
  1、防洪减灾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已建水库防洪库容近50亿立方米,处理病险水库2800多座;长江干堤和洞庭湖区重点堤垸堤防全面加高加固;四水治理工程全面启动;河湖疏浚取得较大成效;蓄洪垸安全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设安全台41处,安全区2处;完成340处堤垸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工程,初步形成了由堤防、四水干支流水库、分蓄洪区、防汛信息系统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全省总体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2、水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已建成各类水库1.3万多座,总库容达387.6亿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到409亿立方米;建成大小灌区1.3万多处,有效灌溉面积2690.4千公顷,其中灌溉面积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348处,有效灌溉面积1134.67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4.2千公顷;解决了709万人的饮水困难;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400万千瓦,2005年发电量达129.77亿千瓦时;44个县实现了水电初中级电气化。
  3、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545条,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1.1千公顷,兴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8万多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1100.2千公顷,初步建立了覆盖主要江河、湖泊与水库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
  4、水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水法规体系,加强了依法治水、管水力度;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已全面展开;覆盖全省水利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已初步形成,水利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洪治涝整体能力仍然不强。一是洞庭湖区防洪排涝标准偏低。洞庭湖区虽然经过一、二期治理,重点垸防洪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标准仍然较低;蓄洪垸、一般垸堤防建设远未达到设计标准,一旦出现大的洪水,堤垸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洞庭湖区24个蓄洪垸安全设施严重不足,除澧南、围堤湖垸外,其他均没有分洪控制工程,难以做到有计划分蓄洪水;洞庭湖区治涝系统布局不尽合理、配套不完善,排涝渠道淤塞严重,调蓄能力减少,电排装机容量不足、设备老化,内涝灾害仍然频繁。二是山丘区防洪抗灾能力薄弱。湘、资、沅、澧四水干、支流水库防洪库容偏小,调洪削峰能力有限;部分水库年久失修,长期带病运行,已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6137座,仅有2800多座得到初步整治;绝大部分城市没有形成防洪保护圈,部分城镇甚至未设防;山洪灾害发生频繁,防御能力明显不足。
  2、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部分地区资源性缺水未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湘南、衡邵、湘西地区蓄水保水能力弱,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差,开发难度较大。二是城乡供水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缺少可靠的水源保障,水质污染与水资源浪费严重。全省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尚有1431万人。三是灌区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全省大中型灌区工程还有400千公顷未配套受益,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损毁老化,灌溉水利用系数低,水资源浪费大。
  3、水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全省有4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水环境质量不高,局部水域污染比较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洞庭湖区血吸虫病疫情形势严峻,水利结合灭螺和血吸虫病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4、水利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依法进行水事管理的体制尚未理顺。现行水价、电价偏低,水利投资稳定增长的良性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不能满足防洪减灾的要求。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尚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节约资源,全面保护、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湖南的目标以及服务“三农”的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各项水利改革,优化水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利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妥善处理好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针对湘、资、沅、澧等不同流域和洞庭湖区、长株潭地区、湘西地区、湘中地区、湘东地区、湘南地区等不同区域特点及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从流域开发着手,从区域治理着眼,从系统建设着力,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积极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资源有效保护3大体系,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水利改革、水利行业管理,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确保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需求,提升水利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与改革目标
  (一)水利发展目标。
  1、防洪除涝减灾目标。加强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防洪体系,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划确定的设防标准。遇超标准洪水确保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安全。具体目标为重点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达标率70%;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65%;堤防达标比例(三级以上堤防)80%;建成水库总库容46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达标比例50%;达到设计标准除涝面积达500千公顷。
  2、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在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和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的同时,大力兴建各类小型、微型水利水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广泛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初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逐步缓解工农业及人民生活用水矛盾。具体目标为总供水能力达450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向城市供水能力达300万吨/日,向乡镇供水能力达120万吨/日;有效灌溉面积达2800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0千公顷;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00立方米以内;城市居民饮用水达标率100%;解决7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农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减少一半;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80万千瓦,达到480万千瓦;继续开展35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3、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目标。按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大水污染监控和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使生活供水水源水质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其它供水质量基本满足用水部门要求。采取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结合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湘、资、沅、澧四水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为重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理工程,大力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努力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使严重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网络,逐步实施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具体目标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83%提高到86%;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千公顷。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目标。
  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包括洪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主要目标是:全面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以防洪减灾为重点,完善洪水管理制度,强化经常性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减轻洪灾损失;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完善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控制入河重点污染物总量,减轻水土流失;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并进行推广;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不断增加科技含量;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促进水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四、“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布局
  按照水利事业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统筹考虑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现代化等问题,结合水系特点,提出各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一)湘江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湘江在湖南境内流域面积85383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3%,涉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等市。
  1、防洪工程布局。湘江干流中下游地势低平,两岸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干流缺少修建控制性防洪水库的条件,现阶段只在主要支流上兴建了一些防洪水库,干流中、下游主要城市及尾闾地区主要靠堤防保护。主要防洪工程措施:(1)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洮水、江源、富岭、沤菜等大中型水库。(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乌川、青年等15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规划完成桐仁桥、源口、宏源等44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3)城市防洪,完成长沙、湘潭、株洲、永州、衡阳、郴州、娄底7市及浏阳、攸县等16县市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4)河道堤防,继续实施湘水重要堤防工程和湘江洪道整治工程。
  2、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布局。(1)重点水源工程,重点解决湘南、衡邵干旱区的资源性缺水问题,续建完成两江口、单江、双江等水源工程,建设云溪(升型)、广济、黄口堰、何仙观等水源工程,争取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开工建设。(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3)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韶山、欧阳海、黄材、青山垅、酒埠江、官庄、双牌、白马等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实施衡东、蓝山等20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4)城市供水工程,实施株树桥、官庄、水府庙、四清等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为长沙、株洲、湘潭、郴州等城市提供备用水源。(5)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加快建设晒北滩、浯溪等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6)水利旅游,发展以水府庙、酒埠江等水库为依托的水利旅游。
  3、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环境工程布局。以红壤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区为重点继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对攸县、资兴市、桂东县、双峰县等崩岗集中区进行重点治理,强化湘东南工矿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网络。加快衡阳、株洲、湘潭、长沙等城市的水环境监测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实施白石港等水利血防工程。
  (二)资水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资水在湖南境内流域面积267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6%,涉及邵阳、娄底、益阳、怀化、永州等市。
  1、防洪工程布局。根据资水流域上下游地区(以柘溪为界)在地形地貌和暴雨洪水方面的不同特点,柘溪以上地区防洪以堤防加高加固为主,柘溪以下地区防洪问题通过兴建防洪水库,并辅以堤防工程解决。主要防洪工程措施:(1)枢纽工程,做好金塘冲水库前期工作,争取“十一五”后期开工建设。(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六都寨、红岩、半山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完成克上冲、尧虞塘、老虎坝等16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城市防洪,完成益阳、邵阳2市及桃江、新化等7县市城市防洪工程。(4)河道堤防,继续实施资水治理工程,完成资水洪道整治。
  2、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布局。(1)重点水源工程,争取开工建设犬木塘水库等水源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实施桃花江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为城市提供备用水源,争取建设神滩渡水库向邵阳市城市供水等工程。(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桃花江、大圳、六都寨等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续建工程。实施桃江等8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5)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加快筱溪、晒谷滩、珠溪口等水电站建设,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6)水利旅游,发展以鱼形山等水库为依托的水利旅游。
  3、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环境工程布局。以资水中游红壤丘陵区为重点,继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雪峰山区为重点开展泥石流沟道治理和崩岗滑坡防治工程,在新化、安化、隆回、邵阳等县开展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益阳、邵阳、冷水江等城市水环境监测设施,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赫山区等血吸虫疫区的重点治理。
  (三)沅江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沅水在湖南境内流域面积5106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1%,涉及常德、怀化、湘西等市州。
  1、防洪工程布局。沅水流域防洪重要保护对象,主要是安江地区和沅水尾闾的常德、西洞庭湖地区。安江地区的防洪问题主要通过在建的托口水库预留的防洪库容,辅以堤防工程解决。沅水尾闾常德、西洞庭湖区防洪问题则通过五强溪水库加高辅以堤防工程解决。主要防洪工程措施:(1)枢纽工程,建设完成高家坝、雷公洞等防洪水库,争取开工建设五强溪水库扩大防洪库容工程。(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小排吾水库除险加固,完成戈尔潭、黄土溪、河溪、红岩等16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3)城市防洪,建设完成怀化、常德2市及吉首、中方、辰溪等8县市的城市防洪工程。(4)河道堤防,继续实施沅水重要堤防工程和沅水洪道整治工程。
  2、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布局。(1)重点水源工程,续建完成金麦水库。(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重点解决湘西地区饮水安全问题。(3)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工程,实施黄石、武水、枉水、溆水、酉水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建设桃源等9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4)城市供水工程,争取实施黄石水库向常德市供水工程。(5)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加快铜湾、大??潭、安江、清水塘等水电站建设,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3、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工程布局。以湘西猛洞河、怀化和芷江中阳溪3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坡耕地开展综合整治,大力建设水土保持林草设施,在山洪泥石流高发区建设一批治沟骨干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加强常德、怀化、桃源等城市水环境监测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四)澧水流域水利建设布局。
  澧水在湖南境内流域面积15505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3%,主要涉及张家界、常德等市。
  1、防洪工程布局。近期修建防洪控制性工程,结合下游堤防加高加固解决澧水沿河防洪问题。主要防洪工程:(1)枢纽工程,续建皂市水库,争取宜冲桥、凉水口水库开工建设。(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官亭、仙人溪、庄塔等3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完成赵家峪、寺垭、青山等9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城市防洪,完成张家界市和慈利、桑植、石门等5个县的城市防洪工程,基本完成武陵源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4)河道堤防,继续实施澧水重要堤防工程,基本完成澧水洪道整治。
  2、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布局。(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青山、??水、澧阳平原、张家界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实施永定区等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保护饮水水源地安全。(3)城市供水,争取实施张家界等城市供水项目。(4)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加快长潭河、茶林河、关门岩、金滩等水电站建设,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5)水利旅游,发展以江垭水库、索溪等水库为依托的水利旅游。
  3、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环境工程布局。以慈利、石门、桑植、永定等县区为重点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网络。加强张家界、慈利等城市水环境监测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五)洞庭湖及环湖地区水利建设布局。
  洞庭湖及环湖地区包括洞庭湖区和新墙河、汨罗江等直接入湖小流域。湖南省洞庭湖区总面积15200平方公里,新墙河、汨罗江流域面积9838平方公里。主要涉及常德、益阳、岳阳、长沙等4市。
  1、防洪治涝工程布局。洞庭湖区防洪治涝问题以堤防建设、洪道整治、治涝工程、分蓄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及防洪非工程措施解决,主要工程措施:(1)堤防加固,续建完成洞庭湖二期治理3个单项、长江干堤湖南段补充项目,继续实施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争取开工10个左右重要一般垸堤防加固工程。(2)治涝工程,完善洞庭湖区排涝设施,适当实施退田还湖,增加内湖面积。逐步完成机电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及渠系治理,努力提高排涝标准。完成明山、铁山嘴、岩汪湖、靖港等29处大型电排更新改造工程。(3)蓄滞洪区建设,开工建设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等3垸蓄滞洪区建设及移民迁建工程,续建民主、城西、安澧等18个蓄滞洪垸安全建设工程。(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完成大坳、岳坊、烟包山等6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完成兰桥、华一等4座中型病险水库及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完成岳阳、安乡、南县、临湘等10个城市防洪工程。(6)河道堤防,续建完成黄土包河洪道整治工程,继续实施洞庭湖区河湖疏浚等项目,争取开工长江干流湖南段河道和松滋河整治。
  2、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1)水源工程,争取豪洲背水库开工建设。(2)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续建铁山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洞庭湖区及汨罗江、新墙河重点中型灌区配套与节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洞庭湖区及汨罗江、新墙河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环境工程布局。加强洞庭湖区湿地保护。大力开展以沱江、华容河等5个地区为重点的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逐步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拟建汨罗江及新墙河水土综合整治工程。
  (六)赣江和珠江流域工程布局。
  珠江流域湖南境内流域面积5109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4%,涉及通道、城步、江永、临武和宜章等县。赣江流域湖南境内流域面积683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0.3%,涉及汝城、平江、汨罗等县市。
  珠江流域主要做好莽山水库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实施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做好流域面上水土保持治理、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黄岑和长河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流域内农村水电建设,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赣江水系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流域内农村水电建设,促进农村电网发展。
  五、“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重点
  (一)防洪工程。
  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江河治理、枢纽工程、城市防洪、除涝工程等项目。
  1、江河治理。扫尾完成洞庭湖二期治理3个单项工程和长江干堤补充项目,实施洞庭湖河湖疏浚工程,四水治理等项目,重点建设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三垸蓄滞洪工程,争取开工蓄洪垸、重要一般垸堤防加固工程、长江干流河道整治、松滋河洪道整治工程等。
  2、枢纽工程。主要是续建完成皂市、洮水、高家坝等枢纽工程,开工建设雷公洞、江源、富岭、沤菜水库工程,争取开工五强溪水库扩大防洪库容、金塘冲、宜冲桥、凉水口防洪水库的建设。续建完成六都寨、乌川、忠防等2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大对列入国家规划及省确定的重要病险水库共265座的除险加固力度。
  3、城市防洪。继续完成长沙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的22个市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开工建设郴州市、衡阳市、怀化市、吉首市、娄底市、邵阳市、湘潭市、永州市、株洲市的35个市县利用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
  4、除涝工程。加快进行靖港、南昏、明山、铁山嘴等29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改善排涝体系。
  5、防汛指挥与山洪防御工程。主要进行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近期治理项目建设,初步建成雨情、水情、洪灾、旱灾信息监测体系和全省14个市州水利(水务)局、9个市州水文局的网络、信息处理中心以及四水、洞庭湖、大型水库洪水预报调度系统、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成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并进行必要的工程建设。
  6、水文建设。主要进行省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文测报中心基础设施、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水文测站建设。
  通过上述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可加高加固堤防3870公里,整治河道1700公里,新建行蓄洪区围堤及隔堤290公里,增加水库防洪库容10亿立方米,新增、改造排涝装机143万千瓦,改善除涝面积632万亩,大幅提高全省特别是洞庭湖区及四水沿岸城市的整体防洪能力,基本解决大中型病险水库的威胁,有效提升雨水情预测预报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平。
  (二)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水资源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城市供水工程等。
  1、水源工程。建设完成金麦、两江口、单江、双江、广济、云溪、黄口堰、何仙观、豪洲背等水库工程,争取开工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莽山水库工程及犬木塘水库工程等。
  2、灌溉工程。继续实施韶山、铁山、桃花江、欧阳海、黄材、青山垅、黄石、大圳、六都寨、酒埠江、官庄、青山水轮泵站、??水、澧阳平原、双牌、武水等16处,开工建设枉水、溆水、白马、酉水、张家界等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21处大型灌区末级渠系建设与141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与节水改造;实施43处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黄花、甘溪等骨干提水泵站更新改造。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氟、砷严重超标地区和血吸虫疫区的7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城市供水工程。重点实施吉首市新区等15座城市供水工程。
  5、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程。开展“十一五”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工程建设,争取实施城网改造和第三期农网改造。
  通过上述工程建设,可增加水库总库容3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10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60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0千公顷,增加年供水能力41亿立方米,增加水电装机80万千瓦。使湘南地区、衡邵丘陵区、湘西山间盆地3大干旱区的缺水局面进一步缓解,缺水区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大中城市的供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建设得到加强,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城乡电网得到有效改善。
  (三)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
  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主要有:重点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水资源保护和重要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
  1、水土保持工程。以坡耕地、侵蚀劣地、崩岗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强湘资源澧四水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千公顷。
  2、水环境工程。加强衡阳、株洲、湘潭、长沙、怀化、常德、岳阳、张家界等城市的水环境监测设施和重要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3、水利血防工程。实施以白石港、沱江、华容河、涔水、湘江等为重点的水利血防工程。
  4、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开展以湘西地区为重点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通过上述工程建设可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600千公顷,控制入河废污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84.5万吨/年以下,全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有效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专项工程。
  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和科研教育工作。
  1、水利部门基础设施。加强水利部门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水利经济,实现行业脱贫,保证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2、科研教育工作。开展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重大水利项目科研。
  3、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开展四水流域和洞庭湖区等规划的编制,做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4、水利信息化。建设计算机水利信息网络、基础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等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环境监测和评价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系统、水利工程管理系统、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信息系统、水利信息公众服务系统和水利数据图书馆等10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等。
  六、“十一五”期间水利管理与改革重点
  (一)涉水事务社会管理。
  1、洪水管理。初步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防洪减灾社会保障、洞庭湖蓄滞洪区管理、防洪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防洪减灾社会化保障体系。
  2、水资源管理。遵循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抗旱工作评价制度,建设枯水期主要河流水资源调度系统,制定省抗旱条例和省水能资源管理办法。
  3、水资源保护。实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控制排污总量。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努力改善水资源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4、水土保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警、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质量监测与效益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和监管工作。
  5、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水权分配、转让和管理,科学核定水价,实行排污许可以及污染者付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行业管理。
  1、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和湘资沅澧四水、洞庭湖综合规划修编;加快莽山、涔天河、金塘冲、宜冲桥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2、水利政策和立法执法。制定“一事一议”用工办法,稳定水利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水法规。
  3、水利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创新水利科技体系。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加强水利人才机制体制建设,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三)水利改革。
  1、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体制,实行水务市场监管职能,探索建立省水行政监督和民主协商相结合制度,强化水事纠纷的调处手段。
  2、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水利、民营水利、经营水利和外资水利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稳定的水利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3、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制衡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改革要求,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理。认真做好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继续完善以湖南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为指导,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为基础、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做好重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明确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在涉水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规划确定的主要公益性任务,同时要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法制、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水平。要提高对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抗御特大洪水、干旱和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水。全面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省有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建设,努力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水利法制实践和水利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制定规划和计划,加强组织和领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宣传水法法规,提高全民水法律意识。
  (三)加强水务管理。按照《水法》明确的管理事权规定,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全流域水资源实行以水量和水质总量控制为目标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调配要做到水量与水质、干流与支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继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水资源宏观调控和优化配置体系,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四)加大投资力度。要逐步完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水利投资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主要用于防洪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以及水利工程、堤防的有关维护费等水利规费足额征收到位,积极办好政策水利;三是大力培植、积极引进民营资金;四是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开放水利建设中外资进入的领域,吸引外资投入水利建设,广泛拓展外资水利;五是利用市场积极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充分依靠水利、依靠水土、依靠水面,做大做强水利事业,将水土资源变成水土资本,把民间资金变成民间资本,把存量资产变成流动资本,大力发展经营水利。
  (五)强化科教兴水。大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改善其学习、工作环境,提高水利职工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水利科研力度,全面推进水利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灌溉实验站、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完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技术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