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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7]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并就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建设的重要意义。石化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带动性强和附加值高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石化产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湄洲湾石化基地已列入国家炼油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我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的石化基地。加快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对于实现我省石化产业的跨跃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带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石化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石化基地发展的规划引导。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湄洲湾南北岸石化产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及项目布局等,是今后一个时期引导湄洲湾石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规划。
  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泉港、泉惠和莆田东吴三个石化工业区产业功能定位和项目布局要求,抓紧策划、筛选一批延伸和填补石化产业链的项目,做好项目储备。要优先布局发展乙烯、丙烯、三苯等上游基本化工原料项目,注重延伸石化产业链,带动下游项目发展,促进上游项目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动工建设中化集团500万吨重油深加工项目,抓紧推进中化集团1200万吨炼化工程、福建炼化一体化二期和重油催化热裂解(CPP)等龙头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早日建成国家级重要石化基地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强入区项目管理,凡属石化基地规划区域内的项目,均应符合各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的要求,对不符合布局要求、技术工艺落后的一般性高污染或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建设。
  要做好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省发展改革委要统一编制发布湄洲湾石化基地的项目招商指南。泉港、泉惠和东吴三个石化工业区所在地政府,要根据项目招商指南落实各自区域的项目引资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衔接。要充分利用“9?8”中国投洽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5?18”海交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宣传推介石化基地发展规划,扩大石化基地的国内外影响。要密切跟踪国际跨国公司或国内大型石化企业的投资意向,积极推进对基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具备条件的新建炼化项目,应优先选址布局在泉港、泉惠或东吴石化工业区,并优先选择国内大型石化企业独资合作或与国外大型石化企业合资合作建设。
  三、积极为石化基地规划实施创造条件。省直相关部门、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规划的实施和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要切实处理好所在城区(或城镇)与石化工业区的关系,城区(或城镇)的发展要服务于石化产业发展的要求,石化基地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抓紧制定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控制性详规等地方规划,严格控制规划区域范围用地,适当控制城区面积和人口规模,尽快制定规划区内人口搬迁方案,落实补偿政策,分步实施人口搬迁。要严格控制规划区域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建筑物,现有民居、单位、企业等,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自行改(扩)建。
  要抓紧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国土、海洋、交通、环保、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制定、调整或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时,要以本规划为前提,做好相关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对石化基地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海域用海,国土、海洋部门要抓紧调整用地性质和海域功能区划。
  要高度重视石化基地环境生态保护,抓紧组织石化基地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要注重做好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工作,所有入区项目建设应按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
  要切实保障石化基地水资源供应,尽快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论证,科学规划,加强调度,开源节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解决供水矛盾,推广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提高重复用水率,确保石化基地发展的水资源供应。
  要加快石化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高度集中、一体化公用工程岛”的建设模式和集约化经营模式,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建设石化区内基础设施以及连接中心城市、港口、机场、铁路或高速公路的集疏运通道,形成适度超前、功能完善、协调配套、经济可靠的现代化公共配套设施,为石化基地发展提供经济安全、可靠灵活、具有竞争力的公用工程产品及服务。
  四、营造石化基地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石化基地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省里决定成立“湄洲湾石化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泉州市(含泉港区和惠安县)、莆田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发展改革委。泉州和莆田市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要创新石化工业区管理运作机制。抓紧落实各石化工业区的开发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分别组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区内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赋予石化工业区项目投产收益留成,用于基础设施再投入,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
  要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的投入。省和相关设区市政府应加大基地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形式予以支持,以带动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的投入。鼓励金融部门运用银团贷款等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主动介入石化基地项目的融资建设。
  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除按规定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外,石化上游关键和重大项目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备,其它中下游项目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后予以审核办理。要积极采取先进的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石化基地项目核准、工商注册、用地审批、资金筹措、通关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高效、便捷、宽松的投资环境,确保湄洲湾石化基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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