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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结合福建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三、主要工程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程  
  目标:  
  推动学校科学教育的开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内外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  
  措施:  
  1.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课程,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城乡中小学应积极开设科学课程,深化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改革科学教育评价制度,定期监督科学教育质量。  
  2.建立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指导未成年人课外科技活动。中小学普遍成立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电脑作品制作竞赛”等科技实践活动,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举办各种类型的科普活动,增加未年人接受科普教育的机会。继续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普报告团老区行”、“大学生暑期帮扶行动”、“科普希望快车”等活动, 组织科技工作者、大学生走进农村、社区和校园,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科普知识竞赛活动。  
  4.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位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现有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科普教育功能。设区市、县(市、区)应建立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高校设置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普教育场所和设施,并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应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5.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扩大未成年人接受科普教育的渠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农民科学素质工程  
  目标:  
  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着力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措施:  
  1.突出农村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努力办好农村村干学历教育、乡村管理大专班和农村致富培训班,做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  
  2.突出农村基层科普网络建设。稳定和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扶持农技协的改革与发展,构建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科技进步。开展福建省“百强”农业技术协会创建活动。  
  3.突出农村科普载体平台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合作组织,大力推动农村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科普人才队伍的建设,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  
  4.突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县级科协能力建设,支持县级科协配备科普车和加强办公手段自动化建设,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科技人员服务、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服务的能力。  
  5.突出农村科普活动项目开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院士专家八闽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巾帼科技致富培训工程”、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969155农业服务热线、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教兴村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组织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科普志愿者到农村为农民服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辅导活动,宣传和推广先进适用的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  
  6.开展农村科技和科普先进、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和福建省科普先进县(市、区)、乡镇等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发挥它们的示范作用。  
  7.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按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要求,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劳动技能,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8.发挥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室和教学实践基地。   
  9.依托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开展星火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造就一批新型农民和种田能手;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开展农民工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并注重供需对接,积极开展星火科技培训。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工程  
  目标:  
  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意识、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适应城市社会和自身发展要求。  
  措施:   
  1.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对劳动科技教育培训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 
  2.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各行业的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3.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继续推进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以城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在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5.加强企业科普。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工业设计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6.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有关科学知识的内容。   
  7.支持发展科普旅游。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科普资源,以科普教育基地为主要依托,将科普与旅游紧密结合,面向城镇劳动人口开展科普旅游。支持发展科普旅行社,为城镇劳动人口科普旅游提供服务平台。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工程  
  目标:  
  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1.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应增加学员科学素质培训内容。  
  2.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鼓励支持各级机关开设科普宣传栏、科普图书资料室,在广大公务员中大力普及科学知识。  
  3.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科普活动。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科技发展动态和提高科学素质的专题报告。  
  4.发挥有利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的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全省科普场馆、科普期刊、科普教育基地、学术年会、院士专家八闽行、“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科普资源和平台,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接受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教育提供服务。  
  5.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纳入综合素质的考核内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测试环节,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工程  
  目标:   
  加强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 
  措施:  
  1.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尤其重视县及县以下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2.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   
  3.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各县(市、区)要建立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组织,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材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5.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并逐年出版。   
  6.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电脑网络教室、科技活动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7.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运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目标: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措施:  
  1.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网络平台。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资源,构建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2.促进科普创作的繁荣和发展。扶持和鼓励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表彰优秀科普作品,开展优秀科普作品推介、展演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作品的影响。  
  3.支持和鼓励面向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的科普创作。鼓励并组织创作公众普遍关注的卫生保健、生活常识、致富技术、环境保护等科普作品。  
  4.加强科普创作队伍建设。以省科普作家协会等为骨干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和造就一批科普作家及热心创作的科普工作者,构成我省科普创作队伍的主体。  
  5.建立健全科普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和交流机制。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目标: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公众通过大众传媒接受科普教育的渠道明显增多。  
  措施:  
  1.发挥广电在科普宣传的作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应安排科普专栏固定节目,继续办好“走进科学”、“农家新事”等电视、广播科技栏目。  
  2.在报刊开设科技、科普专栏。办好《福建科技报》、《科学与文化》等综合性科普报刊,使其成为我省报刊科普宣传重要阵地。由省科协指导和协调,定期设计出版适合城镇、社区、学校、农村等公共场所张贴的科普宣传挂图。  
  3.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综合网络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海峡科学网》、《福建科技网》等专业科技网站扩大科技新信息、新知识内容,建立网上“虚拟科技馆”,开发科普教育游戏软件,提高科技传播的吸引力、时效性和覆盖面。  
  4.积极开拓科普宣传领域。利用电视、电影、声像、摄影、戏剧、文艺等传播形式,增进科普教育的效果。  
  5.编撰科普重点人群科普读本。鼓励编写适合本省青少年、农民、城镇务工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需要的科普读本。  
  6.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各类媒体要加强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宣传报道。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新旧结合,各具特色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  
  措施:  
  1.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多渠道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   
  2.加强科技馆及科普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建立科技馆和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在社区和街头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的,有关部门应当免收有关费用。  
  3.支持和鼓励社会办科普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投资兴建科普场所、提供科普展品和教具、维护场所运行等方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继续命名和表彰省科普教育基地和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4.支持基层科普设施及功能的改造和完善。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支持和发展科普展品巡展。鼓励科技馆定期为乡村、社区、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举办科普展品巡展,提供科普服务。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科普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及公民的科普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科普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贯彻实施《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各地制定本地区科普发展的具体政策。  
  ――协助各级人大、政协对执行科普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严格执法检查监督,保障科普法律法规实施到位。  
  (二)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科普经费投入,为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将科普专项经费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增加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资金扶持,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科普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普产业,落实国家有关减免税费等具体政策。  
  (三)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落实激励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相关政策。为科普工作者在科普研究、科普创作、学术交流、出国考察、技术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请科普项目经费和奖励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与服务。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改革文博专业课程内容,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
  ――增强科技界的责任感,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
   ――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省内外及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把握基本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践提供指导。
  五、组织实施 
  ――成立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业绩考核。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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