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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给予市体育局集体嘉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 2007-11-14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团结协作、勇于拼搏,取得了33枚金牌、23枚银牌、25枚铜牌和总分947.5分的优异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荣誉,有15支运动队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在全国74个参赛城市中金牌、奖牌和总分均进入前三名,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参赛任务。南京市体育代表团取得了精神文明和运动成绩的双丰收,为南京市争了光,为南京人民赢得了荣誉。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参加全国六城会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体育局予以集体嘉奖。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获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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