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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临政办明电[2007]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非常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把污染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近日,市环保局已就污染减排工作致函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工作重点,着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监控,做好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的跟踪调度,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各县区要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逐一落实,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任务目标,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污染减排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掌握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切实发挥企业的污染减排主体作用,督促企业抓好技术改造,推广先进技术,尽快改造淘汰落后设备,改进经营管理。
    近期,市政府将召开节能减排工作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请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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