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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进行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弱势群体冬季取暖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今冬明春取暖困难群众继续进行实物券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市区煤烟污染是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城市形象的改观,关系到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禁止居民散烧烟煤,是煤烟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市民要形成共识,自觉行动,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二、鼓励单位和居民使用天然气。市燃气公司将对集中供暖和餐饮行业新装天然气用户入网费及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给予一定优惠。
  三、市、区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对今年采暖期内使用型煤、无烟煤的困难群众采取发放煤票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放范围主要是治理区域内天然气未通达地段使用型煤、无烟煤的取暖困难住户。补贴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确定和公布困难群众名单,每户发放200元煤票,由群众在公布的合格生产厂家就近自主选购。今年市本级直接补助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困难群众7500户。其中王益区2800户(含210国道黄堡至川口沿线500户),印台区2200户,耀州区2000户(含210国道董家河至城关沿线500户),新区500户(重点解决城中村困难农(居)民)。
  四、技术监督、环保、煤炭等部门要组织对无烟煤、型煤市场进行集中整顿,确保燃煤质高价廉。严禁弄虚作假和钱票交易,一经发现,取消其售煤资格,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维护和使用好供暖设施,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居民冬季取暖问题,不得以煤烟污染治理为借口,随意停止向居民供暖,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六、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选择部分地段,按照分片集中供暖的原则,建设相对区域集中供暖锅炉,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努力解决好群众取暖问题。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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