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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7]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铜川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铜川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指导意见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发展铜川金融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市至关重要。“十一五”是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铜川金融业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继续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坚持把完善市场体系作为基础,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主题,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调整结构作为主线,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打造信用铜川;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强化金融业的经济社会服务功能,实现金融、经济、社会融合协调、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金融业通过改革、创新、发展,基本建立起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分工清晰、定位明确、功能完善、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组织架构;地方金融机构基本达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使金融业成为融资和服务功能统一,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金融企业。基本形成信用征信、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到 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力争达到88万元,年均增长13%左右;各项存款余额力争达到 197亿元,年均增长 15%左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10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保险业总保费收入达到 3.50亿元,年均增长 13%左右;保费占 GDP比重(保险深度)达到 2.7%;人均保费(保险密度)达到 312元。
    二、“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银行业务创新和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己的规模、资源优势,突出自己的目标行业、目标区域和目标客户群,进一步细分市场和客户,以客户为中心,大力推进资产类、负债类和中间业务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金融产品市场。针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等不同客户,大力发展多样性、差异化的贷款、票据等业务品种,更好地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融资需要。在加强成本回报核算的基础上,积极开办大额存单、约定存款、各类企业的协议存款等各类主动负债产  品。大力发展结算、代理、外汇、信息咨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各类中间业务。依托新技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各类电子银行产品和具有存取款、转账结算、网上支付、电子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银行卡产品。
    2、大力推进保险创新。保险企业要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机制,积极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个性化、多元化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开展保险营销、服务方式创新,加快银行、邮政等代理渠道发展,探索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的服务模式,探索适合城乡发展特点的保险销售、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二)加强结构调整,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均衡增长。“十一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铜川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继续做好对优势行业和大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对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加大对支柱、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市这一目标;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提升壮大铝业、煤炭、水泥、陶瓷、果业五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电力、食品、医药、电源、旅游五大新兴产业”的思路,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要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创新金融产品等途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信贷准入门槛、审查程序、审批决策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大力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促进铜川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支持优势行业上市公司发展。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3、积极发挥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为推进和谐铜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措施,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探索建立有效的政府、卫生部门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模式。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煤矿、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意外伤害险强制保险制度。在服务性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推行公众责任保险。进一步发展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积极发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责任险。积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及校园责任险。积极发展医疗执业责任、产品责任等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平安铜川”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竟争实力
    继续深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改革,努力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的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健全有效的制衡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做到上下联动,推进新体制、新机制在全行有效运行。
    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银行改革。按照“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的原则,借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改革经验;在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地推进。通过深化改革,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除坚持做好粮棉油购销主体信贷业务外,还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积极创新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副产品商业储备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品种,不断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中的特殊效应。
    深化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全面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经营机制,积极盘活资产存量,清收不良资产。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自我发展、风险自担的区域性地方金融机构。
    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铜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重点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实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合理布局。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进一步推动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提高系统资源利用效率。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改善票据、银行卡、网络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环境,健全对支付系统的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水平。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以合规性监管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监测考评体系和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行风险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认真做好合规性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法人的风险监管。实行重大违规问题查处公开披露制度,增强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手段的电子化程度。健全对金融企业的处罚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农村金融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业发展银行重新明确职能定位的条件下,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邮政储蓄的小额贷款方式,发挥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合作、联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关注弱势群体,深化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增加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逐步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选准金融支农重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要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产业信贷支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以工促农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用好“奖补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和成效。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建设。
    积极探索邮政储蓄拓展资产业务的方式,发挥其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
    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服务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战略。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充分发挥自身经济补偿和防灾防损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加快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综合保险,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三农”保险的多种经营方式;尝试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组织等政策性业务经营模式。
    (六)加强金融市场服务建设,完善融资功能
    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一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方式,分阶段集中投入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和项目,实现政府投资的规模化使用和政府支持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研究组建再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七)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一个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金融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振兴。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市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各金融机构从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实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金融与经济之间形成互助互利互惠关系,增强辖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更为有效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完善法规、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计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开放的社会征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采用国家标准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建设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交换网络,对公共基础信用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加快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信用区(县)、信用村(镇)、信用杜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氛围。同时,不断创新形式,搭建平台,努力提高金融生态建设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创建“信用铜川”,优化金融生态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建立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服务支持机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为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银企交流合作方式,全方位拓展政银企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政府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动向等,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等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及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金融机构要及时向政府汇报金融方针政策和金融运行状况,依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及时提出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对接,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
  (三)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岗位培训,鼓励金融企业选派人员赴外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建立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制度,提高综合素质。
  (四)完善风险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工商、税务、审计、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在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合力。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机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金融风险有效处置。
  (五)建立综合考评和工作责任制度,调动各方面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以银行业期末贷款余额、贷款增加额、贷款增长率、存贷比率,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为依据,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力度、工作成效等建立金融工作综合考评和工作责任制。实行年中检查督促,年末考核奖励,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以各种方式特别是以直接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予以重奖,发挥政府鼓励发展金融工作的导向作用。
  (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方扶持政策》通过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司法部门等手段依法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清理并有效制止企业逃废债务;对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通过采取行政手段和措施予以清收; 对乡镇机构撤并过程中所带来的历史债务移交问题,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采取土地置换、房屋置换等方式实行债权置换,尽可能减少信用社资金损失,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七)完善财政等相关配套措施,多方促进经济发展。在地方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充实财政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范围,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贷、助学和扶贫贷款业务的发展,发挥财政铺底资金对后续信贷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建立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技术扶持和资金扶持,吸引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生产领域,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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