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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实现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良好的安全保障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首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十一”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技术性能和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的检查,对攀岩、探险、拓展、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和装备的检查,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的检查,对景区景点容易发生拥挤、踩踏和秋季多而易引发塌方、泥石流地段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坚决关停检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接待单位和项目。要把抓好旅游车辆技术性能检查和对司机安全行车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旅游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旅游景区治安巡查,及时查处治安案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训产安全。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
    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旅游秩序
    对市场的有效监管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十一”前,各区县政府要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和汽车站、广场等游客集散地进行综合治理,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旅游黄金周联合执法,对重点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和窗口单位的旅游经营、安全治安、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物价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大力倡导公平竞争、文明经营新风,依法规范旅行社、汽车公司、景区景点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各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优质服务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交通运输单位要从满足游客的出行需求出发,制定周密的客运计划,方便广大游客,确保游客进得来,出得去。
    三、扩大市场供应,丰富假日旅游产品
    丰富多样的假日旅游产品是黄金周旅游持续发展的首要因素。各地要按照“新、特、精”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和宣传推广能够使人们在亲近自然、回归自然中获得精神享受的生态旅游产品,具有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环境优美、条件舒适的度假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我市的假日旅游产品体系,增强我市旅游的吸引力。各级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产品进行精心编排,在近期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适合不同类型游客假日旅游需求的“十一”旅游套餐和旅游线路。要重视“十一”黄金周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各区县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我市旅游的影响,塑造铜川旅游的新形象。
    四、搞好协调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搞好协调。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坚决克服消极懈怠思想,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等与旅游相关的执法单位一线工作人员黄金周期间要全员上岗,认真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宣传报道,免费播发假日旅游指挥机构提供的信息,进一步引导好旅游消费,促进“十一”旅游黄金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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